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教育部这样回应

近日,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74号(教育类43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关于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教育部组织专家做过研究论证

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对学前教育是否应具强制性,或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具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目前最迫切的是贯彻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满足老百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454号

(教育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基提案〔2020〕181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继续强调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一是压实政府责任。印发《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督促各地加强省级政府统筹领导,切实履行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确定督导评估指标,逐县开展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据统计,2019年全年共新增普惠性学位180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了约3个百分点。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009亿元,增长了7.2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7%提高到5.3%。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8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31个省(区、市)制定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通过公开招考、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目前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印发《2020年“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实施幼儿园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等多项师资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幼儿园教师保教水平。

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问题,我们组织专家做过研究论证。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入园机会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对学前教育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或者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该具有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目前最迫切的是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同时,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虽有了较大提高,但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还不够均衡,政府财力应优先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在实现县域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向优质均衡发展。

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8.1万所,在园幼儿规模471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6%,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3.8%。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若干意见》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各地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普惠性资源。加大公办园新建力度,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继续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确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普及普惠目标。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合理制订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合理的分担比例收费,解决公办园运转困难的问题。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指导价。三是破解教师队伍建设难题。继续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切实落实保障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四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学前教育法草案,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聚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属性定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监管和推进公平方面的责任,从长远的角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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