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延迟中小学放学时间1个半小时,你怎么看?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拟在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学生,推广课后延时服务,引发许多家长议论。为充分汲取群众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本月 25 日。

家长平日工作忙,孩子放学却必须有人接,工作家庭难两全是许多深圳家庭都面临的难题。经过近几年深圳中小学"四点半活动"试点的探索实践,市教育局逐步形成了目前的《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发现,课后延时服务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缓解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与家长上下班的冲突。二是为帮助辅导孩子的家庭作业,给家长减负。三是杜绝教师私自在校外办班,更专心校内辅导。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延时服务范围面向深圳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由各学校根据情况,原则上安排上课日的下午延长 2 个课时,即 1.5 小时左右。服务内容则包括校本课程、社团活动、学生自主学习、教师答疑辅导、购买校外社会机构课程、就近开展的校外活动等。学校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的社团活动与校本课程,开展学生自主作业、教师答疑辅导等学习活动。还可选择整合资源,按规范程序适当引入社会机构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或是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实施意见》指出,延时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参加,学校不得收费,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统一补课或变相统一补课。该项政策实施后,每生每年补贴标准,从 350 元提高到 1000 元。校内教职工可以参与四点半活动,按照每人每次(2 个课时)不低于 150 元、不高于 300 元给予补贴,且月补贴总额不超过班主任津贴额度。《实施意见》对本校教职工、遴选社会机构或外聘教师、学校责任、课程管理等均作出具体要求,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延时服务不得挂靠社会机构,且引入校外机构服务课程不得超过费用总量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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