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把每所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安心,11月24日,市教体局从“规范办园秩序、规范作息时间、规范保教行为、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安全工作、严格责任监管”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规范办园秩序
严格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年检、评估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于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其办园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严格纠正各种不规范办班行为:幼儿园不得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不得举办各种特色班、国学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兴趣班、培训班;不得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园内挂牌办班。
严禁幼儿园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招生公告要真实反映幼儿园实际情况并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活动。
规范作息时间
市教体局要求,各幼儿园结合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作息时间安排。
1.入园和离园时间。原则上各幼儿园组织幼儿入园时间冬季不能晚于7:50开始,夏季不能晚于7:40开始,幼儿离园时间冬季不能早于下午16:30,夏季不能早于17:00。
2.饮食。本着自愿的原则,幼儿园可为家长提供全日制或寄宿制服务,全日制幼儿园每日为三餐一点、二餐一点或一餐二点,寄宿每日为三餐二点。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半小时,每餐进餐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按时饮水,随时饮水。
3.户外活动时间。日托≥2小时、全托≥3小时。其中1小时必须是体育活动,含晨间操、午间操和户外区域活动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季节、年龄做适当调整。
4.睡眠时间。白天:冬季1.5—2小时、夏季2—2.5小时,夜间:10小时。具体睡眠时间可根据季节、年龄做适当调整。
5.集中教学活动。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原则上小班每周安排4-6次、中班6-8次、大班8-10次。每个集体活动的时间长短要适宜,小班一般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大班在30—35分钟左右。
6.区域活动时间。每天必须保证半小时及以上。若有特殊情况,幼儿园可结合本园实际,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议编制本园作息时间表。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一日作息时间,按活动内容和要求规范操作。
7.规范开展托管服务。为充分发挥幼儿园保教和服务能力,缓解家长后顾之忧,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不能及时离园的幼儿,应提供托管服务,并逐人摸底、登记,要安排专门老师照护好未离园幼儿,开展适宜的阅读、美工、构建等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和接送登记,留存备查。
规范保教行为
1.规范课程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要以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设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合理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园本教材,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教师指导用书或活动资源,更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小学化”办园。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操作用书、读物或绘本等。不得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
2.规范一日保教活动。各幼儿园要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科学组织晨间活动、户外活动、集中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离园活动等环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持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训练等活动。非必要活动安排和教学需要,不得组织幼儿观看动画片或其他电视娱乐节目。幼儿园集中教学活动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电子产品的教学长度不应超过教学总长度的30%。平板电脑、电子游戏机以及高辐射、强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作为玩教具提供给幼儿操作。
3.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决禁止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组织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考试。
4.科学组织区角和户外活动。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
规范师资队伍建设
严格准入制度。根据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各类保教人员,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得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师资的管理,坚持无培训不上岗、无相应资格不上岗,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素质培训。各园应积极开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市幼儿园教师道德考核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增强教师以德施教,依规施教的意识,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科学制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提高教师育人水平。
完善教师聘用制度,落实教师工资福利收入,保障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险待遇。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规范收费行为
1.规范收费项目及使用。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费用。服务性收费及代收代支费用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伙食费、点心费等服务性收费等应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按月收取、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幼儿园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综合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物价部门,依据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所列等级,严格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规范安全工作
1.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防护体系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生活设施、用具、教具、玩具。
2.严格校车管理。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严格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接送幼儿车辆安全运行。
3.加强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幼儿园要采取随机教育、讲述安全小故事、情景模拟、安全演练等适当方法有效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提醒家长强化安全意识和监护人意识,杜绝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子女上学。
市教体局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规范办园情况专项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对各县区开展一次抽查或专项督导,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县区指导督促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纳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还将加大查处力度,对幼儿园的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市、县级一类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民办幼儿园违反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结论挂钩,普惠性民办园整改不合格的,减少或全部取消政府扶持性补贴;所有不规范办园幼儿园不得申报省、市级一类园评审。
来源: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单姗 张玉
编辑|李东林 校对|王平 吴声
审稿|王正超 核发|朱涛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