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多年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经验和周边一些考取公务员的例子来看,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公务员是直接走调动的,不需要先行辞职。
首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要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时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才能获得考试资格。所以,在这一点上,所在单位是同意你在考取公务员之后离职的。在你考取之后,真正去办理调动时,单位是会配合你办理调动的。在同一个地区,调动是几乎没有问题的。如果跨省的话,各个省在这一方面规定可能有些许的不同,调动时,个别部门可能会严格些,需要提供一些其他材料,办理调动可能会没有那么快,但正常都会办理的。
其次,办理调动是有利于自身的。办理调动可以使得工资、工龄、社保等等都可以有效的衔接,对于考生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在调动时,一般都会注明工资发放至几月,如果是党员,党组织关系也要调动,也会注明党费交至几月。工资等如果在原单位领了,在现单位是不能重复再领的。如果办理手续较慢,原单位已停发工资,现单位工作手续还没办好,也不用担心,等办好核定工资后会补发的。
单位混编,既有考取公务员调出的例子,也有调入的例子。那年有个考生是广西那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后是直接走的调动,手续办得很顺利。不用考生本人去办理,组织人事部门都有一套程序,公对公就可以了。转档案时,一般都会把档案重新审查一下,如果出现空缺材料或者一些其他的问题,可能就需要本人去协调解决。如果没有,档案都会有其特殊渠道转过来。还有一个考取当地另一个公务员单位的例子。那就更加简单了,档案都基本不用挪动,都是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手续办理的也很快。
所以,事业编制人员考取公务员,一般都是走调动手续的,不需要辞职,那样对考生是更有利的。极个别可能在跨省跨地区调动时出现问题,一气之下可能会采取辞职的手段,这是不可取的,应该加强协调,一定可以办理好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