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刘海鹏 范洪艳
全省1250万技能人才,工程领域相关的能有一半,他们面临着同样的人才发展“天花板”问题。去年,我省在青岛市开展了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工作,旨在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工作机制。
“试点的核心,就是用一方的相应等级人才评价结果,来申报另一方的相应等级人才评价,而不再要求必须‘从头再来’‘逐级申报’另一方的等级评级。”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张龙进一步举例解释,例如某位职工是高级技师,想评工程系列的职称,按照原来的办法,不管他是不是高级技师,要一步步从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走到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即便“有路可走”,因为两条通道对人才评价的要求不同,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学历、资历、论文等卡住,能够走通的人寥寥无几。在此基础上,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34名高技能人才获得工程师职称资格。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在总结试点经验并借鉴先进省份做法的基础上,近日,省人社厅正式印发《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全面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意见》明确了政策的实施范围。即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和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同时确定了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评价贯通对应的职业(工种)试行范围。
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的条件、申报审核程序、评审要求、评审结果确认等作出了细致规定。有关申报条件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有关评审程序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的程序规定执行,确保国家和省政策的连贯性、可操作性。根据人社部的原则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按照“区分层次、大体相当”原则,分别界定了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适当倾斜。在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前提下,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特点,评审时重点突出考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业绩。
明确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有关要求。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首次评价、晋级评价、评价要求、参评程序及结果确认等提出了全面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增强政策的吸引力。确定了注重技能考核的原则,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考核相应等级操作技能。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妥善处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贯通评审评价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实施意见取得相应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不与转岗直接挂钩,岗位聘用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