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其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
教育部取消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11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另外,公告还指出,《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推动两岸三地教育融合发展
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交流、融合与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来自内地的学生前往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进行学习,同时也有许多来自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的学生前往内地进行学习。
这种教育上的往来和交流是非常有利的,既有助于两岸三地教育事业的融合发展,也有利于两岸三地青年人的沟通与交流。这种趋势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非常值得提倡和推动的。教育部取消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决定,就是为了推动两岸三地教育事业的进一步交流与发展,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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