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和春季开学!教育部最新通知来了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入冬以来,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校园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

《通知》强调

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加强日常管理和聚集性活动管理,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因时因地因校细化防控方案,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

《通知》要求

各地各校要扎实做好应对聚集性疫情准备,主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做好食品采购人员防护,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健康教育,切实引导师生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持续开展冬春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助力冬春季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

各地各校要及早谋划寒假和春季开学安排,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

高校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

要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及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适时发布本地本校春季学期开学安排。

教育部通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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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高中阶段学校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2020年8月30日-31日办理入学手续,开展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21年1月29日结束,1月30日开始放寒假。

第二学期定于2021年2月28日办理入学手续,3月1日正式行课,7月16日结束,7月17日开始放暑假。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于2020年8月30日—31日办理入学手续,开展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21年1月27日结束,1月28日放寒假。

第二学期于2021年2月28日办理入学手续,3月1日正式行课,7月9日结束,7月10日开始放暑假。

来源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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