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长春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落实相关文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属地化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自2020年12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长春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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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盈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自2020年12月1日起,市属盈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权限调整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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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待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后另行调整。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