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浙江省瑞安市一小学两名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事件,瑞安市人民政府官网12月4日发布《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给予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教师池某、郭某某处理决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责成学校对涉事两名教师调整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分。
前述《通报》称,2020年11月10日,经瑞安市教育局查实,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教师池某(女,现任该校一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和郭某某(女,现任该校二年级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在汀田街道商业街一民房内参与违规办班。其行为已经违反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教人〔2015〕230号)文件精神。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带生行为处理实施意见(试行)》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池某和郭某某处分:
1、给予池某如下处理: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0级);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给予郭某某如下处理: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对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低聘至13级(原为专技12级);责成瑞安市汀田中心小学调整其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扣发2020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2020学年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