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令很明确,按理学校该放心了,但教师家长仍然感到很迷惘。
不知从何时起,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学生出了意外,不论学校是否有责任,学校都得负责;学校不负责,家长就会“闹学校”。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最终学校只得低头,多多少少花点钱平息风波。
一件件一桩桩的事实让一些学校做事如履薄冰。比如,本该开展的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为了避免事端,许多学校少开展甚至不开展;一些预计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学校全部禁止。更有甚至,一些小学课间禁止学生在教室走廊奔跑,有的干脆禁止学生走出教室活动,除非上厕所。
怕啊,一旦学生走路时磕磕碰碰了,班级老师会倒霉,学校也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做,尽管大家都觉得这是禁锢了学生的天性,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但没办法啊。
但是,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把体育纳入了中高考总分范畴,而且体育分值占比较大。那么学校体育课的开展就得加大力度,而且加入了一些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项目,比如足球。对抗性越强,学生发生意外的风险就越大。
面对教育部关于加强体育锻炼的要求,面对体育在中高考分值越来越大的事实,学校该如何做呢?许多学校确实在观望,如何既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精神要求,又能确保教育教学的平安和谐?这不仅需要学校做好各项预工作,更需要政策、法律的支持。
其实教育部早就考虑到了学校的顾虑,在2019年教育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教育部明确:
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学校无责任的,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实现“闹也不赔”。
教育部的这个规定,确实给各地各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了政策、法律的保障,当然学校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这一保障。教育部的说法无疑是给学校大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教育部的这一规定依然让教师、家长内心忐忑。
有家长就提出,我们如何确定学校是否有责呢?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和学校无关那和谁有关?难道在学校发生了伤害,学校因为找不到明显责任就一点也不负责吗?其实这样的事不在少数。比如学生上体育课,因为有先天疾病,参加长跑发生了意外,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其实学校也有这个疑惑的——学校的有责或无责如何划定。就以有先天疾病上体育课发生意外为例,先天疾病是主因,但好多先天疾病学校教师无从知道,曾经也参加过长跑都没发生意外,偏偏这一次发生了,那么学校教师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像这类事情在各地各校时有发生,我们该如何看待呢?假如学校双手一摊说,和学校没关系,似乎也不近人情;假如全部包揽下来,学校也吃不消。看来,教育部尽管有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