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教育基本情况
2020年秋季学期,全县共有学校130所,在校生47597 人。其中普通高中1所,在校生435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在校生3302人;初中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校初中生10839人;小学35所,教学点21个,在校小学生19950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学生78人,公立幼儿园17 所,民办幼儿园44所,在园幼儿9078人。
二、认真落实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在公办园就读的烈士子女免除保教费。按照每生每1500元的标准核拨免保教费(保育费和教育费)的补助资金。2016年以来,共补助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342.89万元,资助总人数17446人次。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2016年以来,资助总人数189295人次,资助金额10287.051万元。
凌云县泗城中学开展雨露计划宣传活动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均每天4元,全年在校195天补助,每生每年780元。2016年以来,享受学生20万人(次),资金7630.7764万元。
(四)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2016年以来,我县共资助总人数32329人次,资助金额2127.592万元。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 820 元。2016 年以来,我县共资助总人数11301人次,资助金额2127.592万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 1-3 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 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 元,用于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以来,我县共资助总人数15601 人次,资助金额2196.72万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2016年以来,我县资助总人数17128人次,资助金额 1284.57万元。
2.中等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 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2016年以来,我县共资助总人数 12369人次,资助金额1199.26万元。
(六)大学生新生路费补助政策。对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2016年以来,我县共资助总人数2921人次,资助金额233.74万元。
三、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一)幼儿园建设。我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部署,扎实推进,以解决“入园难”为突破口,实施好第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2016 年,所有乡镇都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百色市率先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2016年,建成县四幼,2017年,县一幼、二幼扩容改造工程顺利完成,较好完成了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夯实了学前教育发展基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 2016 年的 75.28%提高到 2020 年的 92.13%。县一幼、县二幼、三幼被确认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县四幼、加尤镇中心幼儿园、玉洪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初确认为百色市示范幼儿园。根据教育实际,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支持发展民办幼儿园,现村委会和较大自然屯共有民办幼儿园44所。全县共有22所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2020 年我县普惠率为 88.46%。
凌云县第一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积极稳妥、科学合理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实施下甲中学扩容改造工程,搬迁扩大县第二中学,新建成县民族小学共增加学位2300 个;全县9所初中40所完全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等都基本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2017年底,我县以高分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19年,投入8870万元新建成可容纳1800个学位的凌云县深圳盐田镇洪小学,有效解决扶贫移民搬迁户子女入学问题,消除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现象。完成泗城镇后龙小学、伶站瑶族乡联合小学改扩建项目,为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凌云县深圳盐田镇洪小学
(三)普通高中建设。投入资金1.58 亿元实施凌云高中搬迁建设项目,2016年8月凌云高中搬迁入新校区后,学校办学基础能力更强,环境更优,条件更好,办学水平更高。2019年建成图书综合楼、第四教学楼,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优质教育的需求。2020年11月,我县通过市、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
凌云县高级中学
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我县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消除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超大班额现象,推动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增强凌云教育发展后劲,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实施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阻断了贫困家庭代际传递,确保了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极大的改善了我县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了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图文丨凌云县教育局
编辑丨杨瑞生 责编丨劳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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