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赤峰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寒假时间安排确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放假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1月25日,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3月1日。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放假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1日,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1年2月21日。
据了解,按照《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区(市直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推后,严禁假期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通知》还提到,各校要合理设定期末考试范围,科学掌控试题难度,按规定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及程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严禁以教学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严禁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寒假作业。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加强师生疫情防控,师生要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来源丨红山晚报
编辑丨卢汇颖
审核丨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