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检察长走进百年名校护航青春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吗?”

“知道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吗?”

12月8日下午,在有着一百多年办学历史的湖北省示范中学——大冶一中学术报告厅,300多名师生正在聆听一堂特殊的讲座,讲课的老师是刚刚载誉归来的全国先进工作者、曾任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大冶一中校友刘亮。

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案时有发生,使青少年学生身体、心理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校共建,把法治教育课讲进校园,加强对老师和学生的法治教育,告诉学生遇到校园欺凌行为时该怎么办,如何避免校园欺凌,如何做好自我保护,使校园法治教育真正收到实效。仅今年以来,就先后到9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直接参与的学生达2100多人。

刘亮通过典型案例,结合青春期学生的心理特点,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形式及后果,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措施。她希望老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时刻注意学生的言行和心理活动,及时消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苗头和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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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刘亮还结合《民法典》《刑法》《治安处罚法》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了国家法律对校园欺凌的处罚规定。图文并茂的PPT、生动形象的视频、深入浅出的讲座受到全校班主任、高二年级部分学生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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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一中校长胡梅对法治进校园活动拍手称好,建议这样的活动要经常开展,通过检校共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守纪、和谐的校园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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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晶表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依法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做到依法严惩“一个不放过”、关爱救助“一个不落下”、教育矫正“一个不掉队”的同时,将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升同学们的法治观念,以具体行动为同学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讲座结束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晶、副检察长熊良荣还与大冶一中党委书记李方、校长胡梅、副校长洪军等就进一步深化检校共建进行了交流。

编排:杨运红

审核:周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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