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131名中小学教师拟评正高级职称。
早在2016年,广东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全省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评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常被称为中小学里的“教授”。
此前,广州、深圳、佛山三个中小学职称改革试点城市,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其他地市中学老师最高只能申请到副高职称(高级教师),小学老师最高只能申请到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
从今年公示名单来看,省属单位有8个人,韶关市5人,珠海市8人,汕头5人,佛山市21人,江门市8人,湛江市12人,茂名市11人,肇庆市7人,惠州市8人,梅州市6人,汕尾市1人,阳江市3人,清远市4人,东莞市12人,中山市7人,潮州市2人,揭阳市1人,云浮市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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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省教育厅提醒,各单位要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18日,各地各单位应于12月18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地市(或省直属)为单位报送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记者丨吴少敏 钟哲
统筹丨王宏旺 李焱鑫
编辑丨莫群 李卓华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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