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落户高考政策权威解读
西藏高考政策权威解读
要点一、关于高考官方发布渠道
西藏高考的政策文件、权威解读、最新动态,包括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重要信息数据,将第一时间发布
要点二、关于西藏高考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报考条件规定:除区内世居两代(含两代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我区正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外,
依法将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区当年招生规定;二是满足补充规定时限内的1年、2年、3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三统一”要求。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政策过渡期,2023年及以后“三统一”时限须3年及以上。
往届生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是凡2020年前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资格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三年内有效);二是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要点三、关于高考执行录取分数线
一是
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二是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高校,其当年招生计划均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官方公众号上统一发布,录取过程中
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将
通过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关于高考报名资格造假行为处罚
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报名、借考、加分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全国考试1至3年的处罚,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各招生学校将在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所留地址通过邮政普通高校招生专用EMS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关于未上线考生复读和提高学历途径
一是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说明:该政策解读只适用于西藏区内普通高考,不包括内地西藏班(校)高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