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8类“校闹”行为,闹也不赔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民族的未来。学校是培养人的重要场所,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文化环境,培养孩子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对孩子形成健全人格、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学校有责任不闹也赔,学校无责任闹也不赔。文件明确了以下8类“校闹”行为:

(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请您相信,我们一定履行好对学生的保护职责,请您支持配合学校的工作,加强对学生日常安全的教育和提醒,共同营造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校园环境。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我们可以依法依规通过调解、信访、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有需要的我们也会全力给予协助。

衷心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福州市教育局

12月16日

丨先锋944新媒体出品

丨来源:福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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