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有媒体曾报道一名工作在上海的博士生网上售卖论文。如今,据报道,当年30岁的“房奴博士”已变身为40岁的“论文写手”,不变的是他在网上开设的“SCI论文小铺”仍在“营业”,广告中还特意突出“十年老店”的标签。
当年这篇批评报道还被他贴到自己的微博上,扬言记者多管闲事,“我卖论文是不触犯法律的,甚至是受法律保护的”。据报道,现如今“SCI论文小铺”生意依旧红火,至今已卖出100多篇SCI稿件,发表于国内外学术期刊,购买者基本是高校师生,店主因此牟利数百万元。
论文写手的自我简介。图据长江日报
买卖论文,真的“不触犯法律甚至受法律保护”吗?非也!
2018年,为净化网络学术风气,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清网行动”。当时,互联网中“论文买卖”等若干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减少比例超过95%,论文买卖网站链接和相关广告用语明显减少。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打着“科技服务”的幌子、行论文造假之实的,都要严肃处理。
这家“SCI论文小铺”可以说是“漏网之鱼”,而之所以还能生存,一方面表现出相关网络平台法律意识不强,允许买卖论文堂而皇之地在平台上开店;另一方面则是存在对买卖论文的需求,而买论文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没有被发现、追究,进而卖论文者的违法造假行为也没有被发现。
对卖论文的责任追究,应该以追查买论文者的学术造假行为作为由头,否则确实比较难查——即使查处了公开的交易,也难保不会有地下交易。如果购买论文者的行为都被纵容,那卖论文者就一直会有市场。当前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有的机构对于通过买卖交易得来的论文很少认真查处。只要买来的论文内容不涉嫌抄袭,是卖论文者“原创”,买论文者被发现、查处的风险相对不大。
还要看到,对论文的需求与学术评价重论文发表、不重论文本身质量的情况有关。重论文发表,即关注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什么期刊上,至于论文的内容如何、有无创新价值,则不太关注。这种学术评价体系,就给了论文造假、论文买卖生存的空间。如果只要交上发表的论文,就可以作为考核、评职称的成果,获得比购买论文更大的收益,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重视的不是论文的发表,而是关注论文本身的创新价值,要对作者进行相应的答辩,那么造假的论文、买来的论文就必然会露馅,这或将从根本上堵上论文买卖的可能。
最近,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包括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等。其实,这10个“不得”也适合其他学科领域,只是不同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发表论文收录要求,如理工科,主要关注的是SCI论文。
笔者认为,要切实落实10个“不得”,破除“唯论文论”,就必须改革评价机制。当前学术评价之所以重视论文发表,根源在于对学术进行行政评价,缺乏专业性并重视学术政绩的行政评价会导致实行量化评价。而要想重视论文本身的价值,对学者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进行具有公信力的评价,就必须发挥专业的学术共同体的作用。推进专业评价,是治理包括论文买卖交易在内的学术不端乱象的根本之策。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丙奇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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