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龙沙区: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12月30日,考试结束后所有活动都以线上的形式开展。
建华区:中小学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12月30日。
铁锋区:中小学考试时间为12月25至12月28日,中小学除初三年级以外,其他年级1月1日前全部离校。
高中年级考试时间为1月初,2021年1月16日前正式放假。
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假期,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非毕业年级在12月底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2021年元旦后,学生不返校,涉及学生、家长事宜线上进行;教职工正常上班,做好阅卷、质量分析、召开线上班会、家长会等寒假前相关工作,学校自2021年1月16日起放假;
初中毕业年级、普通高中各年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自2021年1月16日起放假;
幼儿园放假时间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小学放假时间统筹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为 2021年3月1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鼓励学生自主完成学习任务。各中小学校要召开期末线上家长会,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不要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教育学生要独立完成寒假作业;严禁教师给家长留作业,如有要求家长完成、批改作业、在作业上签字等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督促学生度过健康假期。假期学生要远离不良的影视作品和书刊杂志,远离网吧和娱乐场所,不沉迷于网络和电子产品,不参加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家务劳动,掌握家务劳动技能,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寒假期间建议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线上学习和生活指导。
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各地各校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体温报告制度,开学前第14天主动报告行程和体温。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
牡丹江市
12月20日,牡丹江市教育局发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小学自2021年1月1日起放假;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于放假时间不晚于1月5日;高中毕业年级放假时间不晚于1月15日;幼儿园放假时间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
统一安排寒假时间
期末开“线上家长会”
《通知》指出,中小学校开学时间为2021年3月1日(高中毕业学年开学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教职工提前一周返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如需调整放假时间,要在寒假开始前将放假、开学时间报牡丹江市教育局备案。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进行调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各地各校要时刻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工作。
市教育局指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召开线上期末总结大会,组织召开期末线上家长会,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子女寒假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辅导班;应有计划地设计好学生寒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普通高中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
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坚持每日健康打卡
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寒假实施方案,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提高素养;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学习生活,研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坚持体育锻炼、丰富假期生活,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小学生每天参加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0.5小时,中学生不少于1小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园)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少聚集,无必要不外出,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学前第14天主动报告行程和体温。如出现疫情要按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主动配合、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和处置。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执行。
禁止线上线下“乱补课”
廉洁自律过“两节”
鹤岗市
鹤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
上学期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中心):
2020-2021学年度上学期期末及寒假临近,为切实做好期末阶段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鹤岗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放假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1月8日—3月1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1月8日—2月28日。
初一、初二年级:1月12日—3月1日。
初三年级:1月12日—2月28日。
高一、高二年级及中等职业学校:1月16日—3月1日。
高三学年假期上课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班级补课行为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558号)执行。
(二)开学时间
小学一、二、三年级:3月2日。
小学四、五、六年级:3月1日。
初一、初二年级:3月2日。
初三年级:3月1日。
高一、高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2日。
高三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3月1日。
教师在开学前一周(2月22日—26日)上班备课,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
“家长开学第一课”:2月27日,各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学生家长上好“家长开学第一课”。
二、合理布置寒假作业
1.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寒假安排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鼓励各学校为不同年级、不同班级布置丰富多样的寒假作业。为各年级学生布置特色体育作业,指导学生阅读经典书籍、观看励志电影、学唱红色歌曲、坚持体育锻炼、参与家务劳动,丰富假期生活。
2.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监督,开学后将学生作业以图片、幻灯片、记录册等多种表现形式充分展示,让学生学有所获。
3.寒假期间,学校每周进行2次线上专项辅导,促进学生在品德、身体、心理、艺术、劳动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每次10—15分钟。
三、期末及假期工作安排
1.全市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期末测评时间:小学2021年1月4日至5日,初中1月6日至8日。考试结束后,学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阅卷和质量分析,召开家长会和全校教职工大会。小学生返校日1月8日,初中生返校日1月12日。
2.各学校要部署好期末及假前工作。(1)禁止提前或延时放假。(2)科学制定假期工作方案,在全市统一的假期活动安排基础上,相应做好富有本校特色的师生假期安排。(3)组织召开家长会,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假期生活,不盲目让子女参加补课班。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向全体教职工传达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重申“十条禁令”,做好警示教育,签定承诺书,加强负面清单管理,防止教师寒假期间出现违规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4.规范假期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有关规定,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或统一组织上自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禁止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5.开展“千师访万家”活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6.开展假期校长及教师培训。放假期间,将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操守、教育政策及专业能力等方面,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做好防疫、防欺凌暴力、防网络沉迷教育及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提示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各校要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和监测,重点掌握前往境外的师生活动轨迹并加强管理,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护措施的宣传和教育。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严防各种事故。
8.严肃师生外出审批制度。疫情常态防控期间,师生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外出,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有外出师生返鹤后立即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本人留存以备查验。如外出到中高风险地区,返鹤后需主动进行自我隔离。县区属学校教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鹤岗的,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师生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鹤岗的,须经校长批准,同时学校立即向体卫艺科、教师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报备。
9.抓好寒假安全工作。各学校要按照《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和市教育局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在放假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鹤岗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9日
工作提示清单
来源:牡丹江晨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实习编辑:周嘉昕
责编:李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