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对于这个观点,你怎么看?

惩戒教育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如今对惩戒教育的谈化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在当今中小学教育界,“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

然而在教学实践中,深深感到缺乏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缺乏惩戒教育,赏识教育也失去应有的激励功能。鉴于此,有必要对惩戒教育重新认识。合理地使用惩戒教育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翻越历史,可以发现惩戒教育古今中外早已有之。在我国古代的教育思想中,“当头棒喝”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过特别的强调。在西方,夸美纽斯一方面,不希望学校充满呼号与鞭挞的声音;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重犯。

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说:“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在实践中,马卡连柯也成功地实现了惩戒与尊重的统一。

关注现实,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意义的。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孩子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外,外在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此时,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

“没有规矩,无以致成方圆。”有了规矩,必须有违背规矩后的惩戒,就要让孩子为违规付出成本。由于孩子是成长中的人,可塑性极强,必须让孩子从小明白: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为惩戒条件,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受失败与惩戒,生活世界投射到学校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存,必要的惩戒教育可以使学生体验到许多赏识教育无法体验的东西,给予学生的不仅仅是痛苦,更重要的是痛定思痛过程中的启发与锻炼,是提高人的心理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之所以现在教师谈“惩戒”色变是由于人们认识的偏差造成。首先人们习惯于将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同,由于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比如都包含惩罚的因素并以某种惩罚形式表现出来,其实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小惩大戒”为最终目的的,其次人们习惯于把惩戒与表扬对立,惩戒与表扬形式是对立的,实质是统一的,互动的,并不存在好坏之分,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当我们表扬一部分学生某一方面做得好,其实是暗示其余学生做得不够好,惩戒与表扬是同时施行的。第三人们习惯于片面地夸大惩戒的负面作用,尤其是学生遭受惩戒后而厌学、弃学的报道时而以大写特写方式见诸于媒体,惩戒教育简直是十恶不赦,其实仔细想想学生遭受挫折后的不当行为只是因为惩戒教育形成的吗?

由于人们认识的偏差导致学校极力倡导教师要珍爱学生,善待学生,一味地强调对学生要多表扬,多鼓励。常有人把欧、美等国的教育拿来为中国教育应当宽松自由说话,这种认识是偏颇的。首先孩子不一样,其次国情不一样,他们的教育可以借鉴但不能移植。再之,欧、美的教育并不像我们以为的那么“宽松”。黄痊愈博士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在美国,如有学生将不允许带的东西带进学校,如传呼机、手机,学校一律没收,并不再还给学生。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你到警戒室去,由专门的教师依照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治方式。最严重的惩戒是开除,在停学的日子里,家长是法律监护人。如果再不起作用,该学生就会被收到特殊学校去。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正确地有目的地应用惩戒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让我们重新审视惩戒教育的意义,并付诸实践正确合理地使用惩戒教育,正如马卡连柯说:“优秀的教师利用惩戒教育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地运用惩戒会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受到损失。”

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优秀的教师懂得:惩戒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必须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所在,认识到惩戒教育寄寓着教师的爱心、尊重、希望。任何一切惩戒都必须避免有损学生的自尊,使之精神或身体遭受伤害。

惩戒是教育的有益补充。没有惩戒,教育是一种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戒,就一定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因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只要运用得当,惩戒如同赏识,能成为很好的教育方法,我们应合理慎重地使用它,让每个一个学生接受完整的教育。

参考文献:

夸美纽斯 《大教学论》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王 辉 《中小学教师惩戒权》

马卡连柯 《苏维埃学校里的教育问题》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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