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两步执行

近日,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以城市普通园为例,2021年春季学期起,保教费将调整到420元/人·月;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调整到540元/人·月。《通知》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公办园收费分两步调整

按照《通知》,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类别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幼儿园2类,等级分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3个等级。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分两步进行调整。

第一步,2021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的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0元、500元、42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调整为420元、350元、300元。

第二步,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50元、640元、54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调整为540元、450元、380元。

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公示后执行。

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通知》明确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目的在于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避免收费变动对在园幼儿的影响。

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通知》明确,对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办园成本上涨影响教育质量

《通知》出台原因是为了保障南宁市公办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据了解,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

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10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公办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同时,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在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参考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该《通知》。

《通知》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对乡镇园和困难家庭有所倾斜

据悉,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已经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大多数意见均为理解和支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部分意见主要是:“适当缩小收费标准调整幅度尤其是乡镇幼儿园”。

经研究后,已采纳了相关建议,即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政策对困难家庭的幼儿也有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减免收取保教费,减免幅度不得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0%。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南宁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

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

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政策解读知多点

1.新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多少?

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

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2.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

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3.幼儿园能否预收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并向家长公示,多退少补。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示例表格(以城市普通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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