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出台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3项举措、13条细则,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质卓越、品牌卓著的优质校(园)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成为创新全区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教育惠民实效的新引擎。培育创建不少于20个自治区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地市至少创建5个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每个县(区)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主要举措
加强统筹
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1. 探索多种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采取优质学校设立分校区、优质学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新建学校划归优质学校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办学质量,推进优质学校快速成长。鼓励支持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2. 统筹区域内集团办学。各地要采取办学主体自主组合、政府引导组合等方式,以区域内一所优质品牌学校为核心校,与区域内其他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县(市、区)以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为主体,按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原则组建县域内教育集团,可与学区化管理同步推进实施,实现学区内学校横向连通、纵向衔接、优势互补。地市以优质特色普通高中为核心校组建市域内教育集团,提升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3. 推动跨区域集团办学。鼓励跨市域、跨县域集团办学,广泛开展区域之间的办学合作。推动银川市与南部山区市县区加强合作,以首府银川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核心校,与南部山区薄弱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提升南部山区基础教育水平。发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及所辖区优质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组建辐射沿黄城市带和银川都市圈教育集团,打造黄河流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吸引区内外知名高校、优质品牌学校(幼儿园)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办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优质学校。
规范发展
健全集团化办学机制
4. 合理确定集团办学规模。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辐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实际效果等因素,科学规划教育集团发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团办学规模,防止集团规模过大、办学质量滑坡、简单化贴牌管理等现象。原则上一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数不超过6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1.2万人。鼓励集团内的成员校快速成长,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脱离教育集团,并以其为核心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
5. 优化集团治理机制。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教育集团组织管理,设立由教育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紧密型(单一法人)的集团校可以设立总校长,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实现内部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考核评价一体化。非单一法人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应通过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晰集团内部法人学校主体责任,充分尊重法人学校办学自主权,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责权关系。
6. 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集团教育资源统筹管理、使用、评估、激励等制度。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资源,实现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用,集团内联合组织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提升资源使用效益。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体系,促进集团内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优质课堂教学资源、教师培训和教科研成果等。依托“互联网+教育”,实现成员校高效协同管理,促进集团内各校深度融合,整体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
7. 健全干部教师交流机制。加大教师资源统筹力度,深入推进公办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集团核心校和成员校之间互派干部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干部教师在集团内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流动。健全集团内干部教师培养、培训、评价和考核等制度,对双向流动的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提任成员校校级领导一般应具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8. 规范招生入学制度。各教育集团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小学、初中按照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学区,采取对口入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在教育集团内通过“掐尖”方式违规招生,严禁教育集团违规跨区域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成立的教育集团,实行招生指标6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要合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改革创新
激发集团发展活力
9.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内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展教学,培养学生具备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课堂教学模式,重视验证性、探究性、研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大力实施创新素养教育,培养认知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创新人格、创新精神的形成。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各层面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校的教学质量。
10. 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优质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校的治理能力、资源共享、队伍建设、办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发展性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探索建立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将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发展情况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校共建成果作为对其他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可按程序赋权集团核心校对其他成员校进行年度考核。对办学质量高的教育集团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11. 建立经费保障体制。各地要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推进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要加大薄弱学校扶持力度。自治区将对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集团化办学重大项目及重要课题予以资助。集团校内部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集团办学协议,由成员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向核心校支付一定的协议费用,核心校有使用协议费用自主权。
12. 建立师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集团内教师职称统一推荐评审制度,鼓励各地向办学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集团试点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统一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立足内部挖潜,根据办学需要加强干部配置,核心校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集团成员校任职,由成员校补助交通、住宿等费用。
1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集团内各校要依据学校办学理念,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各展所长、形成特色,聚合集团内每所学校校园育人功能合力,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鼓励各级教科研机构发挥引领作用,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和指导,引导教育集团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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