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2021年春季学期起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
近日,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分两步调整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分两步进行调整。
第一步,2021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的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600元、500元、42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调整为420元、350元、300元。
第二步,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750元、640元、540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调整为540元、450元、380元。
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告城区(开发区)公示后执行。
《通知》要求,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减免收取保教费,减免幅度不得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0%。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示例如下:
办园成本上涨影响教育质量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10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公办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同时,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通知》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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