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育儿妈妈难以坚持母乳喂养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4名育龄期女性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8.0%的受访育龄期女性支持母乳喂养,55.0%的受访育龄期女性表示上班后难以坚持母乳喂养。

医学研究早已显示,用母乳喂养的婴儿生长更为健康,这种益处可以延续到成人期,是任何奶粉都无法替代的。母乳喂养不仅可以减少婴儿哮喘、过敏和感染性疾病发生风险,而且能够降低成年期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也推荐,出生后最初6个月纯母乳喂养,期间允许婴儿服用维生素、矿物质、药物滴剂和糖浆。六个月后采取持续母乳并添加适当补充食品方式喂养直到2岁或更长。

对广大宝妈们而言,虽然母乳喂养的好处已经普遍得到认可。但尴尬而残酷的现实却是,近些年来,母乳喂养率一直在下降,处于低水平。统计数据显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母乳喂养率曾达到80%,目前已下降五成。另据统计,目前我国6个月以内纯母乳喂养的宝宝只占28%。母乳喂养率不断下滑,超过一半受访宝妈表示上班后难以坚持母乳喂养或许说明了原因。

母乳喂养率下滑,不是宝妈们不愿意选择母乳喂养,而是没有条件或者不方便选择母乳喂养,只得选择奶粉替代。究其根本原因,是在缺乏法律的支撑下,公共场所母婴室严重缺乏、哺乳环境差等,严重困扰了广大宝妈选择母乳喂养。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有不少用人单位并没有设置哺乳室,即便设置了哺乳室,环境也不太好,还有的用人单位领导非常不待见带孩子上班的员工,认为耽误正常工作,吓得女工不敢带孩子上班。

同样,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在2016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但由于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比较弱,公共场所不是没有配备母婴室,就是配备的母婴室形同虚设,要么很难找到,要么长期是铁将军把门,甚至有的公共场所母婴室没人维护沦为吸烟室。

不应让宝妈难以坚持母乳喂养,这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也是对女性人性关怀的应有内容。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方便宝妈选择母乳喂养,为宝妈选择母乳喂养提供更多的空间和便利,根本是要切实提升公共场所母乳喂养环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用人单位、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母婴室,并细化母婴室建设标准、管理机制,保障公共场所母乳喂养环境。另一方面,配套处罚机制,倒逼全社会重视母乳喂养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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