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有网友供稿:温州童小七艺术中心(小梵高童画)负责人范某对老师人身攻击、吐口水、人格侮辱,摔学生作品。
事情经过:
2020年12月18日下午
应温州童小七艺术中心(小梵高童话)负责人范某要求,时任机构教学主管的郑老师挑出优秀学生画作交给范某,准备用于1月3日的学生展览。范某手拿画作,凭个人主观意见判断对画作不满意,随即当面将所有画作摔扔在地,并用脚踩踏(教室内有监控)。郑老师因学生画作被辱无法接受,当日即向校区校长口头提出离职,获校长口头同意。
后在教学中,郑老师向部分关键时间点的学生交代不能继续任教,叮嘱学生要把握好学习进度,避免影响学习、考试进程。
2020年12月22日傍晚
机构负责人范某和校长找郑谈话,说郑对家长谣传要离职消息,引起家长恐慌。期间若家长不续报,需要郑赔偿损失,扣除工资。在来回交谈间,发生语言冲突,范某随即对郑实施人身攻击——掐脖。郑极其生气,但基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郑未立即报警,而是走到楼下广场透气消解情绪。随后,郑以手写辞呈提出1月份之前离职,并在机构前台交给李校长,但李校长以离职日期不用写为由退回,于是郑老师修改之后再次于办公室内提交给李校长,校长收下。
2020年12月23日下午
郑老师正常到达小梵高童话南方校区(南方大厦M层)上课。看到范某在场,郑顿时情绪愤怒不平。随后走进教室,正常上课。在上课期间,郑老师照常给学生讲完课程内容,让学生练习绘画。学生绘画期间,郑为平复情绪,在教室工位静坐、撕纸,偶尔看手机,偶尔走到教室门口透气。
因在教室门口再次看到范某,愤怒情绪再度波起。随即在范某与其他教师挑选画作期间,参与讨论(对现场老师提议画作不佳可以撕毁,并表示范某觉得作品不好可以摔扔并脚踩,那别的老师认为不佳的作品为何不能撕毁。但实际并为采取任何行动)。随后,范某对郑进行辱骂、推搡、食指戳点,并再次对郑实施掐脖。郑挣脱后走到M层过道报警,并等待警察到达。期间,范某一直追击指骂郑,并在期间对郑后脑勺吐口水,郑上前理论,范某再次对郑面部吐口水。郑在万分愤怒之下,一拳打在过道灯箱上(童小七店铺宣传灯箱),灯箱软膜破裂。
随后,警察到场。范某说郑上课不认真,玩手机,只是教育一下,并要求郑赔偿破损灯箱。警察登记之后让双方第二天前往派出所协调,随机离开。郑随警察下楼讲述事情经过,后准备返回查看灯箱情况,在返回途中,恰遇晚上上课的学生和家长,郑致歉学生及家长因机构纠纷当晚及后续将无法继续任教(后机构李校长以此为由说郑威胁恐吓该家长)。
查看灯箱后,郑离开在一楼保安大厅平复情绪。此时,范某及李校长在机构工作群内发布部分下午上课监控,指责郑课间睡觉、看手机,并辱骂郑为老鼠屎,扬言要封杀郑。郑看到后,随即将整体事实发生和经过编辑成文发送至家长群。范在群内回复说郑造谣,并将郑踢出家长群。
2020年12月24日
上午,范和郑相继到派出所接受协调,协调结果为:双方相互书面道歉,郑赔偿破损灯箱,完成工作交接;范不予赔偿打人、吐口水、扔画作等精神损失,结算11月份克扣的课时费(共计4000多元),12月份1日-20日基础薪资及课时费(共约6266元)。从此两清,郑至此不再任教及担任机构教学主管一职。随后,郑按照约定拟写致歉信并交于对方,要求不可对外发布;然,范未如约拟写致歉信。在警察协调下,郑未再追究。
当日下午,郑到机构与李校长商谈工作交接内容。李校长提出必须要向所有家长进行视频道歉。郑未答应,返回派出所向警察反应情况。警察不予认可,并提出致电机构辅助调解。但因临时接到任务需要出警,未来得及致电。
2020年12月25日
下午,郑到达松台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申请调解。在中队调解后,郑再次到达机构与李校长协商工作交接事宜。
26日,郑携带交接内容到达机构进行工作交接,李校长以郑未向家长道歉,未达成交接要求为由,不予结算薪资。郑欲离开,李校长在现场面对众家长(4-5人)说郑朝警察吐口水(实际没有)。郑不予理睬,自行离开。
小结:
整个事件因温州童小七艺术中心(小梵高童画)负责人范某蓄意扔老师所教授学生作品起,期间机构(范某及李某)更对教师多次实施掐脖、吐口水、要挟、辱骂、诬陷等人身攻击,并克扣老师工资,且未予交社保。
以上内容,均为事实,可接受采访。
各项重点事件均有监控可查,但部分视频在机构监控内,涉事人郑老师无法获取。
目前手头拥有以下事项证据:
1、被摔扔在地的画作的照片(监控视频在机构内,未获取)
2、范某在过道间持续追击指骂,并2次吐口水的监控视频(过道属大厦物业管辖,警察已查看)
3、12月25日、26日交涉过程中的交谈录音音频;
4、部分微信交流截图
未拥有的证据:
1、2次掐脖的监控视频,但机构监控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