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2月被开除,负责人蛮横不怕告:她才生完孩子又有了

近日,就职于重庆一家培训机构的吕女士表示,她刚怀孕就被公司开除了,她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法,称“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若是怀孕了孕妇就得直接走人的话,《劳动法》有什么用呢”,但单位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开除吕女士,称要是她不满意的话,可以请律师走法律途径。

培训机构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有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4个月,就又怀孕2个月了,若是出事了,他们承担不起。经过调解,吕女士和培训机构解除了劳动合同,培训机构赔偿了吕女士1个月工资,并额外赔偿了2个月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得辞退处于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员工,必须要发放基本工资,也不能安排强度过大、有危险的工作,在怀孕7个月以后,不能安排夜班和其他的繁重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吕女士的诉求是没有问题的。

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企业不想聘请怀孕的女性也有自己的无奈,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尤其如此。特别是刚刚入职不久的女职工怀孕的话,会让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不敢给她们安排太多工作还得照发工资,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花钱养了一个不干活的闲人,于是有的企业明知故犯,女员工若是被查出怀孕了,就立马将其开除,或者是将其调离核心岗位,给女员工“穿小鞋”。

吕女士生完孩子后两个月就又怀孕了,风险本就比一般的孕妇大一点,若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培训机构还得承担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和误工费。为了节省成本,他们会选择做“恶人”。

和女性相比,男性则没有这方面的困扰,他们不会因为怀孕、生理周期等出现身体上的不适,可以给他们安排重活,也可以安排他们加班,社会对于男性的经济能力要求过高,月薪5000的女性,可以称自己“经济独立”,而拿这个薪酬的男性,连独立的门槛都没有达到,他们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对加班也并不是很排斥。

现在虽然女性也可以工作赚钱,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并没有改变,照顾家人和孩子的责任更多地落在了女性的肩膀上,所以女性在面试的时候,会被问“如何平衡家庭和工作”之类的问题,男性则不会被这样提问,他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可以随时随地出差,派遣到外地。

而一些女性利用规则为自己谋取私利,也在客观上让女性的就业难度增大了。某公司老板曾在微博上爆料,称某个女员工入职才3天,就宣布怀孕,产假结束就提出了辞职,事后发现,女员工加入公司不是为了工作,就是想找个地方生孩子。虽然这属于极端个例,但俗话说一颗老鼠屎也能坏了一锅粥,会让生育年龄段的女性被歧视的可能性增加。

想要改善女性就业难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相关机构应该给企业更多的补贴,让企业可以放心地聘请女员工。生育不单是女性自己的事情,也关乎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女性。

还可以让男性和女性一起休产假,这样的话聘请男性和女性可能要负担的成本就差不多了,女性在求职时也不会被苛刻对待。让男性参与到育儿中去,也可以让他们更快地实现角色的转变,承担起一个父亲该有的责任,给孩子营造出好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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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自己来说,不要有钻空子的思想。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其他人蒙受损失。同样地,若是合法权益被侵害,也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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