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一位女员工一怀孕就被炒鱿鱼了。采访的过程中,公司的负责人回应称,坚决要把她解雇,一开始,我们都很困惑。企业解雇孕妇不是违反劳动合同吗?为什么可以这么理直气壮,但随着这位负责人慢慢解释时,却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据了解,重庆陆女士生了第一个孩子才4个月,又“意外”发现怀上了第二个孩子,而且已经两个月了!而且吕女士刚入职新公司不到一个月。公司认为,陆女士的行为涉嫌故意骗取利益,但陆女士认为,她对自己怀孕一事一无所知,加入公司前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
当得知公司要解雇她时,陆女士说她非常不解。她认为现在可以继续工作,公司没有理由因为她怀孕而解雇她。
公司负责人说:“她的第一个孩子才4个月自然分娩。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害怕她怀孕时出问题。”而且,公司也不知道女方是故意预谋还是意外怀孕,“很难说是有意还是无意。但从这位母亲的角度来看,她知道要生第二个孩子至少需要6个月。一定是意外怀孕。如果是故意的,我们只能说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这位负责人说的话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大多数医生会建议我们在半年内做好怀孕准备,剖宫产至少要两年。怀孕这么快的女性确实存在安全问题。经过协调,根据《劳动法》规定,培训机构最后补偿了陆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且额外支付了陆女士两个月的工资,以示同情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社会上有很多公司在录用女员工时除了对女员工的基本职业技能进行考察以外,他们往往问的最多的问题是“你有没有男朋友?”“有男朋友的话打算什么时候结婚?”“结婚的话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已经结婚的话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如果回答的是近期要孩子的话,即使你的简历比别人优秀,公司也会优先考虑其他男性,即使他们的简历可能不如女性,这不能怪公司有偏见,因为社会上有过太多新入职的女员工立马就怀孕,然后十个月不用上班就拿工资,十个月回公司后又立马怀孕或者直接辞职,而公司本质上是一个营利性组织,需要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孕妇的工作值得尊重,但我们不应把不安全怀孕当作谋求福利的途径。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