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发布中小学寒假通知
1月4日,市教体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寒假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小学寒假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自2021年1月30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日)始,至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日)止。普通高中自2021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始,至2021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止。全市义务教育统一于2021年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中小学放寒假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执行。幼儿园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寒假起止时间。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各类学校在寒假期间,要将师生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学生离校前,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要绷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根弦,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学校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今冬明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违规补课、上新课或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通知》要求,要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要组织学生参加团、队或社团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来源/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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