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近日,《鲤城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正式发布,将通过严格的自愿申报、公示报备等办法,鼓励幼儿园实行普惠性收费。同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着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鲤城出台奖补政策,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方案》明确,鲤城辖区民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均可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需具备资质齐全、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规范、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要求等相关条件。区财政对年检合格、规范报备、普惠性收费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扶持一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方案》明确以奖励性方式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接受等级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等级,区财政在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1—3万元不等的办园成效奖励。
除了资金奖补,根据《方案》,鲤城区还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享受当地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根据区财力状况,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管理人员进行支教。
《方案》同时对实施程序、退出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该《方案》将于2021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每年7月份和11月份,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去年,鲤城区启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教育新一轮发展“十大工程”,其中包含实施“优质均衡”工程,着力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此次鲤城区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对民办幼儿园给予扶持,引导辖区民办幼儿园向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方向发展,保障幼儿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截至2020年12月,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4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普惠性幼儿学位13851个,普惠率为87.09%。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
服务社会大众,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一)办园合法。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
(二)条件达标。办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办学条件达到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或条件)。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需要。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
(三)管理规范。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且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得到家长、社会的认可。
(五)收费合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各项收费符合有关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具体收费上限由各地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