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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清单共有15条,包括
杜绝强行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1.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
2.杜绝强行摊派无关社会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走村入户扶贫、上街巡逻巡查执勤、庆典招商、拆迁、接待安保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3.规范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
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
4.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考察检查。
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5.严禁占用学校资源开展无关活动。
未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占用学校操场、教室、礼堂等场地设施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合理安排城市创先评优任务。
未涉及中小学校的城市创优评先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强令中小学教师参与。
7.科学安排有关宣传教育活动进校园。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读书活动、社会投票活动等,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8.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9.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信息数据库,按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杜绝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
10.不得强制要求完成各类无关资料。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把关,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资料。
11.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2.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竞赛活动。
不得开展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清单范围的评审评比和竞赛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在每年3月向中国教育学会申请,坚持适度原则,控制竞赛规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3.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活动。
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4.优化改进教师考核评价方式。
教师考核应体现差别化原则,突出工作实绩,不得要求教师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手机APP、登录小程序、关注公众号,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15.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延长县融媒体中心
监制:古振强
审核:杨 昕
责编:李忠毅
编辑:朱延峰 高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