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失踪2月未见,失踪前被没收手机,家长要求追究老师责任

今天,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黄河段的河面上,一位父亲自己划着小船在零下10几度的天气里不停地逡巡着、寻找着,而这种寻找已经持续了2个月,他要寻找的正是自己15岁正上初三的女儿。

女儿小静两个月前骑着家里的电动车出走失踪,最后车子、孩子的棉衣、手机和一只拖鞋在黄河边被发现,留在岸边的还有两只朝向黄河的脚印,然而,偌大个黄河,组织了多次打捞都没有找到孩子,不死心的父亲依然在河面上寻找着,寻找着……

孩子的姑姑称,两个月前孩子从寄宿制学校回家,称自己的手机被英语老师没收了,跟老师要了三四次,老师都没给。之后,孩子又去学校跟老师要手机,回家后对奶奶说“要补卡了”,随后骑车出走失踪。而孩子失踪后,找学校问老师,老师却说孩子拿走了手机卡。而既然孩子拿走了卡,为什么还要说要补卡,至今是个谜。

面对孩子至今未寻到,大概率已不在人世的结局,孩子家人急需要知道孩子为什么会失踪,是不是和老师没收孩子手机有关,老师应不应该负责?

如今,只要上学的孩子发生意外,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家长和世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调查孩子在学校发生了什么,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要追究老师的责任,这也成了老师不敢管学生、眼看着某些学生在正常的学习轨道上越走越远而无计可施的原因,这到底是教育的进步还是教育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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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离奇失踪的小静来说,教育部明确规定学生不可以带手机进校园,学校及老师也有权利将学生带入校园的手机暂时没收保管,然而如今小静出了事,家长第一时间想到的依然是追究老师的责任。

如果老师不没收小静的手机,任孩子在课堂上或宿舍里玩手机,并扰乱同班同学的学习气氛,这样就真的是一个老师应该做的吗?如果老师怕学生闹情绪,怕担责任,就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管不问,那学校还是学习的地方吗?谁又能保证自己的孩子被送进学校后能独善其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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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教育部刚刚出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表示教师有权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惩戒的权利——对那些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不服管教,扰乱学校及课堂秩序,打骂欺凌同学、老师或违反学校及班级学生守则等行为,老师有权对其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同时也明确表示,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如此说来,英语老师没收了小静的手机也是本着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老师在没收孩子手机并对此进行批评教育过程中没有出现诸如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变相体罚、侮辱、贬损等违规行为,那么小静的失踪就和老师没有关系,老师也不应该为此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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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校方表示,孩子离校前未发现任何异常。警方也表示,根据调查结果,孩子的失踪跟老师没收手机应该没有关系。正值花季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地失踪,可想而知父母是多少的伤心绝望,但是在寻找真相,追究责任的同时,留给我们更应该是反思如何教育下一代,如何让我们的孩子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正确面对生活中的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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