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老师可以教育惩戒吗?为何武汉一老师惩戒学生被处分?

不是说老师可以教育惩戒吗?为何老师惩戒学生又受到惩罚?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武汉一小学老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被教育局官方通报,并对涉事老师停课处理。

事情出来之后,网上一片哗然,很多老师认为 2020 年 12 月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已经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十几位学生在课堂上疯闹违反课堂纪律,打手心应该属于正常的教育惩戒行为啊,为何要对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老师进行惩罚呢?

《教育惩戒规则》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武汉涉事老师是按照第二款“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进行惩戒,似乎是恰当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进行惩戒之前,老师“应当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武汉涉事老师的处分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是否“确有必要”?另一个方面则是“惩戒的方式是否合规”。

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之所以“疯闹”而扰乱课堂秩序,主要原因是临近“期末考试”,学生们放飞自我了,这种情况下,学生属于随大流而不存在故意和恶意,并不是经常如此。老师制止即可,而后适当批评指出这种行为不当就起到教育作用了。

可见在这次处理中,这位老师实施教育惩戒稍微有些不妥当。

另外则是即便是实施教育惩戒,也不应当“打手心”《惩戒规则》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就排在第一款。

尽管我们已经发布了教育惩戒规则,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以教育为主要目的,可能会有一些老师没有认真读《教育惩戒规则》,以至于看到学生违反纪律的时候,潜意识认为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度的“体罚”,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对于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来说确实需要“举一反三”,但这个举一反三并不是用“杀鸡骇猴”的方式来处理涉事老师以震慑其他老师,而应该组织老师们积极学习《教育惩戒规则》,说起来老师们不能正确事实《教育惩戒规则》和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组织学习有一定的关系。

《教育惩戒规则》对老师的教育惩戒权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所有的老师都应该认真学习,保证在合适的情境采用合适有效的方式来处理学生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而不应该一味认为自己没有了“随心所欲”惩罚学生的权力而感觉“师道尊严”受到了侵犯才是。反而《教育惩戒规则》的灵活使用对学生起到有效的教育效果才真正体现老师的教育功力。

作者:虹野

编辑: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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