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丨治理“回流儿童”问题,先重视因升学原因“回流”的儿童

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编写的《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发布,蓝皮书中专章提出的“回流儿童”问题引发公众关注。所谓“回流儿童”,是指那些至少有过一次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学的经历,但由于各种原因又返回家乡的儿童。报告显示,与“非回流儿童”相比,“回流儿童”的学业成绩更差,留级的比例也更高,达到了22%。在心理发展水平方面,无论是“回流儿童”还是“非回流儿童”,其抑郁的风险都在60%左右,而其中“回流儿童”的抑郁比例更高,达到了64.26%

“回流儿童”与传统的“留守儿童”不同,除少部分“回流儿童”,是因父母返乡一起回家外,大多数“回流儿童”,“回流”的主因是因为升学。他们有的甚至出生在城市,在城市上幼儿园、小学,但由于无法在城市参加中考、高考,只能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继续求学,有的有父母(单方)陪伴回家,有的还是一个人回老家,由在老家的长辈、亲戚照看。这些“回流儿童”不但面临适应环境的问题,更会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从而出现更为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与学业发展。

“回流儿童”所在的地区,要建立“回流儿童”档案,防止“回流儿童”出现监护盲区——回到老家后,没有委托监护人监护;“回流儿童”所在学校要关注“回流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引导“回流儿童”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他们进行学业发展与升学指导,这是解决“回流儿童”问题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必须减少“回流儿童”现象。从根本上说,这需要各地进一步开放异地中考、异地高考,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的参加中考、高考,被录取的权利

为解决随迁子女在城市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升学问题,我国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2012年,我国异地高考破冰,随之,也开放了异地中考。但总体看来,我国一些地方的异地中考、异地高考门槛还比较高,有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很难获得和城市孩子一样参加中考、高考的机会。因为即便开放异地中考,也只允许随迁子女报考中职学校,不能上普高。面对现实的升学政策,有的在城市上小学的学生,就在上初中时返乡读初中。对于这些学生来说,这样离开城市“回流”老家,是会因被“歧视”产生情绪和心理的巨大落差的。他们回到老家后,就可能产生厌学情绪,也可能面临老家学生的嘲笑,进而自暴自弃。

我就曾遇到过一名这样的学生。他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成绩很好,但没办法在城市参加异地中考上普高。他倒没有选择回老家读初中(由于父母在城市有工作不能回老家),而是接受上中职的政策。进入中职后,他就失去了和原来城市初中学生的联系,后来他的同学才知道,上了一年中职,他就辍学了。可见,这样的政策安排对他的学业发展和人生发展的影响有多大。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我国新时期教育的重要任务。要扩大教育公平,就必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的同等权利求学、同等权利升学的问题。当然,这必然牵涉到教育资源,包括高考录取资源的重新配置问题。在笔者看来,我国需要在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教育现代化目标过程中,改革以户籍为基础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而实施以学籍为主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一名学生,从小学到初中,有在城市求学的学籍6年以上(或者完整初中学籍),就应该允许直接参加中考,享有同等录取机会;有三年完整初中加三年完整高中学籍,就应该允许直接参加高考。这样可从根本上减少“回流儿童”现象,让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平等的教育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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