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研学活动情况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今天上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22日。
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
文件提出,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辖区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的管理职责,指导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建立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部门协同、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研制区级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区域内研学旅行基地建设。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研学旅行活动纳入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坚持面向全体,以学定行。在研学旅行组织实施前,学校应向区教委提交组织方案、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报所属区教委审核备案。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应选择依法注册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参照国家文化和旅游局颁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的旅行服务机构作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
研学活动情况,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目的、时间安排、出行线路、学习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应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出京研学旅行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更为细致严格的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研学旅行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向家长公开费用收支情况。合理核算成本,确保研学旅行活动公益性原则。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任何利益。
学校组织出京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出京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学校应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机会,确保学习效果。
确保学生“旅有所研”,避免“只旅不学”
研学活动要提升教育实效。各区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充分依托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使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与课堂教学相互衔接,引导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各学校要积极完善研学旅行课程,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研制研学旅行的教案学案,做到立意高远、目标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促进学生在研学旅行中增强 “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要加强研学旅行组织过程管理,行前做好活动设计与安排,行中做好活动组织与管理,行后做好教育效果的固化与提升。完善研学旅行评价机制,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确保学生“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
研学旅行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加强应急管理
在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方面,文件提出,各区教委和中小学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强化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学校要主动监督承办方选择的食宿、交通等服务供应方的资格资质、服务内容、安全条件等情况。
研学旅行活动一般应由校级领导带队,配齐配足安全保障力量。活动前,学校要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公共卫生教育。学校要加强应急管理,明确学生生病或受伤等应急情况处理流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与承办方一起做好研学旅行医疗及救助工作,确保随行医疗救助力量,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祺瑶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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