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
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从2021年1月27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从即日起要全面做好督导检查,加大巡查频次,指导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理有关要求,严防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等聚集性活动,严查严处无证无照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2.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做好放假安排,在放假前通过微信群、QQ群、《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学生相关事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假期教职工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非必要不跨市外出,切实加强个人防护。
3.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复课前对校舍及重点部位做好安全排查检查和消杀通风工作,做到“人物同防”,确保线下教育教学及培训活动恢复后顺利开展。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
1月21日,记者从汉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汉中市教育局获悉,汉中市已下发《关于2021年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活动的通知》。通知就加强汉中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2021年1月25日起,汉中市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教育教学培训和年会、聚会、展演、竞赛等聚集性活动。恢复线下活动的时间与汉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同步。
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收取费用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立即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同时做好退费、调课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存在顶风违规开展线下活动、拒不退费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立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