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宇张碧晨没结婚?《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落户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

1月22日傍晚,歌手华晨宇和张碧晨在微博承认,两人育有一女。有网友发现,两人并未在相关微博中提及“结婚”二字,却提到了给孩子“落户”,更有传闻称两人是在非婚状态下共同抚育孩子。这是否合法?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现其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1月22日17:45,华晨宇率先在微博发布声明:“是的,我们是有一个孩子。”之后张碧晨发微博,承认自己于2018年秋计划外怀孕后,选择“在花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完成了孕育和生产,成功升级成一个妈妈”。

张碧晨称,生下孩子一段时间后,她意识到自己“做了一个很不理智的决定,我剥夺了这个孩子拥有父亲的权利,也同时剥夺了花花身为一个父亲面对自己孩子做选择的权利”。于是,她将实情告知华晨宇,“他跟我说他很遗憾,没能陪我一起度过孕期,他说应该要给孩子落一个完整的户口,所以我们落了户”。

当晚华晨宇再次发微博,进一步解释:“之所以一直不公开,主要也是因为事情有一些复杂,怕说不清楚的话会让歌迷们担心,同时也可以让孩子在安静的环境里成长,而不被外界关注。”

网友注意到两人的措辞似有隐晦之处,之后更有传言称,两人其实是在非婚状态下选择了共同抚养孩子。还有媒体采访华晨宇工作室成员,对方表示“花花目前单身”。

记者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现两人即使未结婚,其子女依旧有权利“落户”。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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