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海大学发布《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内容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附件名单中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附件名单中同学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附件名单中同学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告退学名单(第一批)
来源: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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