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今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应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班每两周至少一节心理课。
根据方案
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
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至2023年全省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并切实发挥其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作用。
各校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戏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自2021年起
全省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
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定期为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含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干预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