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教育“洁癖”要不得

刘怀丕

“腿上放棉袄”“上课不在状态”“哈欠不断”……因为这些,河南鹤壁高中的部分高三学生近日在年级微信公众号上被违纪通报。对这一通报,该校学生并不认同,许多网友也纷纷提出质疑。鹤壁高中随后发布通报称,年级在此事上存在方法不当、管理不规范问题,将整改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学校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管严点,本是职责所在、家长所愿,但像鹤壁高中高三年级这样,把孩子的一些小动作当作大问题来规训,就是得了教育“洁癖”,未免严管过头,苛责到不近人情。这反映出的是教育理念落后、管理方式粗暴,偏离了全社会对人本教育的认知。

教育“洁癖”要不得。对孩子的有些不良倾向,完全可以提醒教育、合理引导,没必要上纲上线搞违纪通报。至于学校该“管什么”“怎么管”,我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教育旨在立德树人,应坚持学生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全面发展的健全人,而不要靠惩罚打造听话的“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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