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因为在宿舍高喊“奥特曼”台词被“劝退”,工作人员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检举揭发”。且不论悬赏鼓励检举揭发这种教育理念令人难以接受,单从因为叫喊就被劝退来看,如此处分也难以令人信服。事情经媒体曝光之后,学校发布致歉信,称已告知家长不是真的劝退,只是让学生回家反省,并就管理问题致歉。
虽然在舆论压力下,相关学校改变了处罚决定,但这起事情引发的讨论却并没有停止。日前山西运城盐湖区教育科技局发布通报,承认学校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教育理念陈旧、治理能力不足,与新的教育惩戒理念和评价方式不相符,已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相应处理。此前也有河南鹤壁一中学在网上通报学生违纪情况,不光具体到班级、学生姓名,还把“腿上放棉袄”“纸条上罗列明星”“坐姿不端”等纳入,被舆论质疑侵犯学生隐私、过于苛刻。类似事件,启发我们思考,什么才是教育惩戒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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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了错,应不应该管?答案是显然的。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教育部前不久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学生改过自新。从这一角度来看,学生大喊奥特曼台词就做出劝退处理,惩戒方式与过错程度不相适应;上课“抹护手霜”“梳头”“坐姿不端”等就在网上公开点名通报,可能伤害学生的尊严;动辄劝退、开除,则让学生失去自我反省、改过向上的机会。学生犯了错,一罚了之固然轻易,然而,教育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学生是否心服口服,可能要打个问号。
事实上,有关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中央出台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有具体的办法。比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再比如,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惩戒措施。作为教育的管理者、从业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在规则框架的范围之内,依法运用好惩戒的权利。对学生犯错误行为,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肆意妄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惩戒只是手段,让青少年更好地成长才是目的。矫枉过正的教育惩戒,实际上背离了教育应该坚持的爱心、耐心、责任心,也体现了少数学校和教师在日常管理上思路单一、方法简单,在对待学生中耐心不够、引导不足。比如说学生们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纠正学生课堂上的小动作,除了通报批评是否有更加人性化的办法?这些需要教育工作者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给予学生更多成长的帮助和引导,而不是动辄以劝退、通报来施加压力。
教育家陶行知曾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到心灵的深处。”对待学生,多一些引导,而不是简单的惩罚了之;多一些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而不是拍脑袋作出决定。手持戒尺,心中有爱,才能真正让教育惩戒产生应有效果。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