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请从关闭家校群始

(IC PHOTO/图)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两句话引发关注,一是“(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二是“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这两句话有关系,但侧重点不一样。

这个通知的立意是“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所以要求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相对于成年人,中小学生的自制力或普遍弱些,也不能完全要求他们自负其责,所以这样合理的规制也是必要的。

当然,这里有个对“个人手机”的定义问题。现在不少小学生都有使用各种品牌的电话手表,看起来像手表,也能当手表用,但可以像手机一样通话,甚至还可以上网玩游戏,这算手表还是手机?通知太简略了,没有考虑这一问题,但在实施中是需要澄清的。

逻辑上,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之后,学生是不可能在学校利用手机做作业的。“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则涵盖在校在家所有情形,不过,这是否意味着老师不得向学生布置电子作业呢?似乎没有。因为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电脑或iPad完成作业”。那问题来了:老师又如何区分学生的电子作业是利用手机完成的,还是利用电脑或iPad完成的?也就是说,只要电子作业这一形态存在,似乎很难做到“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总之,是否应该禁止电子作业?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恐怕回避不了。

至于“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被寄予了最多的关切与期望。此话何解?指的是任何形态的作业,包括口头作业、书面作业与电子作业及实践作业等,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家校/师生群或钉钉之类的App布置,只能在课堂口头布置或写在黑板上,还是禁止通过手机布置电子作业,作业只能使用非电子形态,抑或兼而有之呢?简而言之,限制的是发布渠道,还是作业形态,抑或兼而有之?从道理上讲,单单限制发布渠道意义不大,限制作业形态才能起到让学生少用、不用手机的作用,所以最合理的解释应是“兼而有之”。这又回到了电子作业废存问题。

作为一名小学生的家长,亲身经验是小学老师布置作业的两个抓手,都有手机App,一个是微信家校群,一个是钉钉。前者所要求的统一名字往往是谁谁谁的爸爸/妈妈,后者用的是学生的名字,如“某某某的作业”,但不是外宾谁都知道钉钉被要求装在家长的手机上。作业不仅是布置给学生的,更是布置给家长的。所布置的作业,除了上述理论上要求学生完成的教育类作业外,还有大量要求“家长协助完成”或家长完成的非教育类作业。家长的两项日常工作是去微信群接龙与去钉钉打卡。如果不(及时)接龙打卡,是会被在家校群点名的,仿佛被示众,“仿佛”两字仿佛可以被去掉。被点名的家长如果不及时回应,老师会很快点对点跟你联络。所以,如果不对包括两个抓手在内的手机App下手,限制其使用,“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或不免虚掷。

要做到“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说难也难,说易也易,从要求关闭所有微信家校群、禁止学校与老师使用钉钉“管理”学生及其家长开始,这两个“抓手”归根结底都是抓住、抓牢学生家长的手,让学校与老师的控制力直达每个学生家长、每个家庭,所以实质上是形成了一种权力与控制关系。或有人说,家校群便利了家校之间的及时了解与沟通,是有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的。似乎很有道理。不过,没有家校群,老师仍可以通过短信、微信与电话联络上学生家长,学生在学校的状况仍可以及时传达给家长,这种一对一的联络更有私密性,避免了广场效应。这当然没有家校群“便利”,但家校群的“便利”是对学校与老师而言的,“便利”的是对学生家长的“信息抵达”与控制。每一次群公告就是一次无声的高音喇叭广播,于无声处听惊雷。没有这种“便利”,才能在家校之间建立恰应有的物理距离、心理距离与权利边界,让教育回归教育,并消解家臣服于校的畸形权力结构。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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