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
● 实施欺凌情节严重的学生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
● 制订反欺凌公约 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
2月8日,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省委教育工委正式印发了《陕西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着眼于形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校园环境。
《方案》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本地区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校、年级、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要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职工工作考评,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