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发,首批试点省份浙江、上海随后分别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2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针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主招生、高考加分四个焦点问题分别出台配套文件,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2017年浙江、上海试点改革落地之后,学术界、管理部门对高考综合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基本“被限制”在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上,相应的改进完善工作基本也局限于此。换言之,高考综合改革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矮化了最初的目标定位、弱化了既定的基本原则。但是,相继召开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这就预示了高考综合改革战略节点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成高考综合改革的历史使命,教育部在2020年初推出“强基计划”。“强基计划”不仅重构了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而且从国家维度与教育维度重塑了高考制度的精神内核,重申了高考综合改革的历史使命是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教育梦。
一、“强基计划”开启高考综合改革的国家战略导向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聚焦于让人民满意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两个方面。但是,《实施意见》并没有点明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这就可能导致高考综合改革实践中两者的疏离乃至背离。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也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没有独立强大的民族国家,个人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则根本无从谈起。教育不仅关涉个人利益、关乎家庭幸福,也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在全球化趋势遭遇挫折、中美经贸摩擦加剧乃至不断升级的国际背景下,坚持教育的国家战略导向变得愈加重要。高考作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枢纽,迫切需要在国家战略导向下进行深化改革。
(一)服务国家战略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高屋建瓴地阐述了教育、人才与国家、民族的紧密关系,新时代中国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人才支撑。教育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两次重要大会指明了教育工作的目标方向,要言之,教育要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作为国家基本教育考试制度,高考的导向性角色至关重要。评判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的标准就是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国家战略。高考综合改革要着眼于实现人民满意与国家强盛两个目标的深度耦合,彻底扭转两者疏离的局面。“强基计划”重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把招生对象锁定在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优秀青年,改变了往常迎合考生利益诉求的高考改革风格,旗帜鲜明地深入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选拔什么人是高考的重要导向问题。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在品德修养、知识见识、综合素质上过关,更要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奋斗精神上过关,其中,爱国情怀最为关键。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缺失爱国情怀的青年学生虽属少数,却并非个案,对此教育难逃其责,高考同样难辞其咎。如何坚守价值维度而不仅仅止于技术维度?这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当务之急。“强基计划”把招生专业圈定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应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而不是“功利主义者”热衷于追逐的经管类等热门专业。“强基计划”打通本硕博、实施选拔培养一体化改革,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关键岗位而非市场需求的高薪岗位认定精英人才,赋予精英人才国家属性。简言之,“强基计划”通过招生标准、招生专业、培养机制的协同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高考的国家战略导向。
1977年以来,高考制度随着教育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革、不断完善。但是,当前的高考制度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时代挑战。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1.6%,进入了普及化阶段,为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及专业科学选择合适生源要求高考在技术层面拥有更高的区分度。破解阶层固化与贫富不均难题要求高考更加公平地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新技术革命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加剧,未来更加白热化的国力竞争则要求高考注重预测功能,更精准地把各个领域领袖人才的“坯璞”鉴别出来进行针对性培养。只有在基础学科领域获得突破,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提供根本性方向指引和基础支撑。国家的强盛需要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的基础科学领域,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促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强基计划”着力选拔培养的拔尖创新人才涵盖了文理两类基础学科,强调基础学科在未来竞争态势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两类生源均需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爱国,二是创新。这两类人才选拔培养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制高点。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季子越事件充分暴露了青年知识精英的爱国情怀缺失问题,中美经贸摩擦中的华为事件则充分显示出大国之间国力博弈的严峻性与残酷性。有效选拔兼具爱国情怀与创新潜质的拔尖人才已成为高考综合改革不容回避的历史使命。
(二)服务国家战略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注入强大动力
长期以来,高考改革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考试理论与技术,二是高校、高中、学生及家长等利益主体的博弈。高考改革的突破有赖于考试理论的创新与考试技术的转化,有赖于利益主体博弈出现帕累托改进,即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一个人变得更好。但是,这个前置条件并不容易形成,故而高考改革经常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高考是新时代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落实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国家所处的历史方位决定着高考改革的战略定位。具有鲜明国家战略导向色彩的“强基计划”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额外的动力。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高考、改革高考,可以更有效地破除利益藩篱从而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在这个价值前提下,考生与考生之间、考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零和博弈思维就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考试理论与技术上的欠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制约性也将明显消解。高考改革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全力维护个体利益的不当期望。降低甚至消解了这些不当期望,高考综合改革的许多难题就容易迎刃而解。
尊重个体选择与个体利益,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保障集体利益,在集体利益中,首先必须考量国家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战略目标,要求青年把个人的学习、成长与发展同党和国家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把奋斗从个人家庭层面上升到国家民族层面。这要求高考选拔培养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奋勇开拓、扎实苦干、勇于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基计划”把为国选才明确树立为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标准,这是高考综合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战略节点。考生之间的竞争从争夺个人利益转变为竞争为国服务的机会,想方设法为国家民族贡献更大更关键的价值,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进行全面而个性的发展。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真正的精英不会把个人的身价、地位作为度量人生价值的尺度,而是追求为国家强盛、民族发展作出更大更重要的贡献,更好地契合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真正的高校也不会沉迷于吸引、网罗更多的高分学生为自己贴金,而是着眼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真正的高中不会把学生当作竞争的“工具”,一门心思“制造”高分学生,而是更加关注在教育过程中培养思维、创新等影响学生终身发展的关键能力,更加注重为学生搭建合理、科学的智能结构。面对国家赋予的神圣责任,高校、高中、学生及家长更容易凝聚共识、各司其职,各相关利益主体就从内部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
二、“强基计划”坚定高考综合改革的育人导向
《实施意见》提出了高考综合改革要坚守的四个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践对四个基本原则的贯彻力度是有明显差异的。概括而言,高考综合改革在确保公平公正与积极稳妥推进两个方面的表现有目共睹,在提高选拔水平方面的改革力度巨大,但取得的成效与暴露的问题也都非常明显,在遵循教育规律方面尚缺乏实质性举措,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选拔水平的提高。高考综合改革出现这种局面并非出乎意料,原因在于《实施意见》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相对忽视了价值引领和教育理念的有效供给。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指引下,“强基计划”把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原则并多点发力,有效弥补了《实施意见》的缺憾。
(一)深度融入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要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上发挥重要作用,高考综合改革必须融入健全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中。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是《实施意见》提出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既在实践操作层面确定了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原则,也在理念建设层面凸显了高考综合改革的新意。但是,相比后面三个原则,这一原则最“虚”、最易让人忽视、最难找到贯彻落实的抓手。公平性原则、稳妥性原则甚至科学性原则之所以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主要在于管理者已把制度改革目标转化成了改革目标落实机制,也就是把“虚”的目标成功转化为“实”的技术问题,技术攻关的进展程度成为决定改革原则落实程度的主要因素。科学性原则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受阻即是受制于技术攻关遇到了瓶颈。高考综合改革的育人性原则踟蹰不前,主要原因是尚未转化为技术问题,这就需要管理者迈出由虚到实的关键一步。“强基计划”把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与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紧密联系起来,把学生成长与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作为价值标准,有力地打破了阻碍贯彻落实育人性原则的“坚冰”。
“强基计划”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既高度重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重视高含金量的学科竞赛成绩,充分运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结合学校测试全面考核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诸方面的发展状况与潜力,通过具体措施把“两依据一参考”中的“参考”变硬、变实,使之在招生录取中切实发挥作用。“强基计划”不仅瞄准更加有效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还着眼于有效发挥高考对基础教育的反拨作用,为学生评价体系注入立德树人的“魂魄”,从而超越简单粗暴的“唯分数”评价体系,科学引导基础教育更加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更加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综合评价是破除高校招生“唯分数”顽瘴痼疾从而科学选拔人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强基计划”通过多种考核手段对学生的思想品质、价值倾向、志向胸襟、责任担当、综合能力、专业兴趣、个性特长、科研潜质、思维品质、情绪意志、身体素质、审美能力、劳动观念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仅关注知识、能力等传统的智育标准,还关注家国情怀、专业兴趣、责任担当、意志品质等更加全面的时代标准,有力地推动综合评价从理念转化为机制,使立德树人通过高考综合改革更加有效地统领教育实践。
(二)积极探索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规律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的发展、人的幸福。高考对教育的指挥棒作用属于工具层面,并不必然与教育目的产生冲突。为高考综合改革确立育人性原则,既是对高考综合改革价值导向的确认,也是对高考指挥棒角色的认同,两者的结合点就是赋予高考指挥棒作用以正确的价值导向。高考对教育的指挥棒作用要体现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目的的实现。人们对高考指挥棒作用的批判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忽视了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二是扭曲了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实施意见》提出的育人性原则正是赋予高考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育人性原则为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稳妥性原则设置教育价值前提,体现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教育属性。高考制度无论如何改革,必须服务于教育、服务于人,把促进人的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基计划”明确把高考综合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教育的“健康”、人的发展上面,不再把高考孤立地作为价值无涉的选才工具来对待,而是把高考作为具有鲜明教育价值导向的选才工具。检验高考的价值必须坚持教育的尺度。高考要有利于后续高等教育阶段人才的培养,要能够引导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一言以蔽之,高考价值的最终指向不是人才的选拔,而是人的培养、人的成长成才。
高考综合改革需要重视技术攻关,但更需要价值引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建设创新型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高考价值定位的侧重点需要从科学筛选转到科学衔接上来。这个转变意味着高考服务属性的确立,高考的改革是为了国家、为了教育、为了人,而不是让人、让教育、让国家简单机械地服从高考规则和高考程序。只有确立了高考的服务属性,高考综合改革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强基计划”展示了高考综合改革的主动服务意识,面对教育的苛刻要求不再“找借口”推诿。高考综合改革的难点是综合评价,关键点也是综合评价。破解综合评价难题,不能一味被动地等待评价技术的突破,而是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强烈的服务意识主动作为。“强基计划”的主动作为,让高考综合改革贯彻落实育人性原则迈出了关键一步。“强基计划”实施综合评价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关键突破。第一,切实考核德育、体育成效,纳入录取标准。国防科技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两所试点高校提出德育考核一票否决,27所试点高校明确提出体育考核一票否决,6所试点高校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测成绩较好的考生。第二,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高校录取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均把校测成绩作为总成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均采用面试的考核形式,北京大学等12所高校明确提出在面试中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相关内容进行核实。这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录取参考由虚变实的关键一步。第三,试点高校展示了主动担当精神与责任担当能力。综合评价录取关键要靠高校主动构建出适合选拔目标需求的科学的综合评价招生方案并规范操作。试点高校主动申请、积极筹划,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更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安排招生计划最多、涉及招生专业最多、拟定入围比例最高、配套改革力度最大,充分体现了我国新时代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勇于改革、勇于担当的精神。
三、“强基计划”聚焦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确定了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改革目标,并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从改革实践来看,其中四项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两个方面效果显著。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并平稳落地,但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两项子任务很快遭遇瓶颈,距离改革总体目标尚有明显的差距。“强基计划”可以在这两个方面先行突破,在技术维度也成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战略节点。
(一)坚定推进综合评价改革
综合评价是高考综合改革总体目标之一,也是改革的痛点、难点所在。综合评价改革之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这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紧密的关联。2014年,教育部明确提出综合素质是指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既包括学术能力表现也包括非学术能力表现,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大项目,各项目设置行为表现指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分层次多类型的评价体系,涵盖德智体美劳各维度的素质,兼顾可以用测评工具测量的客观性指标与难以测量的主观性指标。理论上,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高中教育、高中学生远比单纯用分数更为科学、全面,高校招生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科学性同样远高于“唯”分数录取。
在目前的招生录取体制下,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短、任务急、质量要求高,所以,高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不宜完全抛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另搞一套。换言之,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应该建立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基础之上。北京大学等12所“强基计划”试点高校走在了前列,通过学校面试来核实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这既是世界一流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的成熟做法,也符合教育测量学基本原理,值得其他“强基计划”试点高校效仿,也值得其他有条件、有意愿实施面试考核的高校效仿。除了核实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真实性,“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还需要依据本校的招生理念与专业性向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查漏补缺,在已有信息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挖掘考核,对重要但没有记录的内容选择适当的方法予以考核。“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的积极探索,既有利于高校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也有利于引导高中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得更好、引导学生将综合素质发展得更好。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真实、全面的基础上做到亮点突出、特点鲜明,才能扭转“唯分数”评价体系,实现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科学衔接与健康发展。
(二)不断提高选考科目设置的科学性
高考综合改革落实科学性原则的重要着力点是通过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最亮眼的工作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不分文理科,在语文、数学、外语三个高考统考科目之外,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2017年试点改革落地,各方高度认可高考科目设置打破文理二元分科的改革价值,然而选考科目设置规则缺陷带来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也引起了管理层、舆论界的高度关注。教育部在2018年、2019年分别针对“3+3”“3+1+2”科目设置方案公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在坚持不分文理科、提高选择性的前提下对高校选考科目设置进行规范,有效降低了学生科目选考的投机性与盲目性,但是选考科目设置的科学性仍有待提高。
打破文理分科提高选择性是新时代提升高校人才选拔水平的一个必要前提,更为关键的是还要通过科学设置选考科目把高校、专业的要求与学生的性向、志趣真正连接起来。如果做到这一点,部分学生“逃离”物理、部分高校科目设置“放水”的问题就会自然消解,但是这需要大多数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主动作为、科学作为。“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在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上尚属中规中矩,多数高校的文史哲专业仍不设必选科目要求,同时要求选考两门甚至三门科目的情况依旧罕见,例如,生物科学类专业多数仍要求物理、化学、生物3选1,化学类专业多数仍不把化学列为必选科目。“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均为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招生专业也均是优势专业,决不能“不要、不敢,怕承担责任”。2021年,实施“3+1+2”方案的第三批试点省份的改革将要落地,如果“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依然不能带头挑起科学设置选考科目的重任或者依然不重视科学设置选考科目的关键作用,化学、生物、地理、思想政治等科目将更加边缘化,相关专业招生的科学性将因此而出现更大程度的下降。
(三)不断完善志愿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考生高分落榜、高校招生“大小”年的“老大难”问题,让人难以预想的是,在计算机平台上运行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顺便”把高校招生的程序公平性瞬间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平行志愿投档也是一把利弊鲜明的“双刃剑”,高考分数尤其是高考总分的作用被推向极端,院校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明显压制了考生性向、志趣与专业之间的匹配度。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科目选考,更是明显放大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利与弊。为了更好地兼顾公平性与科学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试点省份分别进行了“专业+学校”“院校+专业组”两种探索,各有明显的利弊。浙江省首先试水“专业+学校”模式,优点是解决了专业匹配问题,缺点是对学生的专业认知要求太高而有损公平,过度拉大了同一高校不同专业的生源水平且恶化了基础性专业的生存环境。上海市首先试水“院校+专业组”模式,优点是有效平衡了专业匹配度与高校专业生态之间的关系,缺点是专业调剂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高校的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两种模式都没有明显改善平行志愿投档带来的“唯”分数录取问题。
完善志愿投档模式,一是超越“唯分数”兼容院校及专业的特殊招生标准,二是解决平行投档的绝对性兼顾考生的志愿倾向。2020年,考生只能报考1所“强基计划”试点高校,报考专业也限定为1个或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1个专业组。按照现有的规定,“强基计划”并不涉及志愿投档模式改革的问题。这两项规定的本意是坚定考生的院校倾向与专业倾向,但是,这种做法不利于吸引更多的高素质生源报考“强基计划”,也不利于“强基计划”后续发展及推广扩容。“强基计划”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涉及的专业种类较少,然而,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的招生标准同样存在多样性,实际上,这恰恰是“强基计划”首先试水志愿投档模式改革的便利性条件。兼容基础标准、特殊标准且兼顾考生志愿倾向是完善志愿投档模式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实现“强基计划”战略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强基计划”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优化调整招生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志愿投档模式。第一,同类专业选考科目形成统一的基础标准,逐步放开只能报考1所高校的限制,考生可以在满足选考科目基础标准的前提下报考多所“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第二,各高校及专业在选考科目基础标准之上可以提出不同的科目分数门槛及特殊的选考科目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提升院校专业匹配度。第三,各高校及专业在科目要求之外增加特殊标准,从而落实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理念。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贯彻落实了公平性原则、稳妥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贯彻落实了科学性原则。“强基计划”则在此基础上重点贯彻落实育人性原则与科学性原则,通过树立为国选才、选育一体的改革标杆深度融入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同时也为深化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优化完善招生录取机制拓宽了技术空间。因此,2020年“强基计划”出台成为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的战略节点,将显著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文作者吴根洲,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主任,教授,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