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抛硕士帽。(新华社记者 任超/图)
教育部日前在一份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称,将充分采纳“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的建议,进一步开展工作。这一表态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极大的争论。研究生导师对于研究生能否毕业当然应该有很大的决定权,但是也应该有一定的制约机制,并给予学生进行申诉甚至申请更换导师的渠道。
在教育部网站公布的答复中表示,这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由于教育部的答复没有附上代表建议的原文,人们不知道这名人大代表所指的“自主权”具体是什么。但是在现在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中,导师对于研究生能否毕业、能否拿到学位,已经有着很大的决定权。研究生平时的研究课题多数是由导师分配的,或至少也是和导师沟通确定的,学位论文开题需要得到导师的首肯,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可以进行答辩的标准,也是由导师决定的。如果导师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不同意见,研究生都不可能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当然,研究生只有导师的肯定也不能毕业,还有平时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等等要求,有些学校还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要求。但是,导师现在已经拥有研究生毕业的“否决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希望去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不必要的条件,在研究生能否毕业问题上让导师有更多的“通过权”,是有一定意义的。毕竟导师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情况最为熟悉,对于所研究的领域也更熟悉,更了解学生是否在这一领域做出了创新。但是也要看到,过分扩大导师的“自主权”,而缺少必要的制衡,也可能带来弊端。
部分导师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压榨、剥削研究生,让研究生成为自己的廉价劳动力。研究生参与导师进行的科学研究,当然是必要的,可以从中学习,也可能在参与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研究课题,做出自己的突破。但现实中,有些导师把研究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为自己的公司干活,报酬很低,有些工作可能与学术研究没有关系,有些导师甚至要求学生给自己做家务。更有甚者,导师胁迫性侵学生的事件也不时爆出。因为不堪导师的欺压、凌辱而自杀的研究生,也有出现。
另一方面,导师的“自主权”过大,还可能导致部分导师降低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要求,“放水”让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学生毕业,拿到学位。实际上,尽管现在对研究生毕业有很多要求,但中国研究生培养的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是学术界教育界的共识。如果给导师更多的“自主权”,有可能导致部分研究生的质量进一步下降。而且一个导师的学术视野总是有限的,所以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要通过多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一份文件规定,学位论文要实行公开答辩(需要保密的除外),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此外,还应该建立答辩委员会责任制,如果让不合格论文通过答辩,应该对答辩委员会中赞同论文通过的人进行问责。
给予导师对研究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需要导师在学术水平和师风师德上都有着极高的水准。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完美导师”是难得一见的。要承认每个人都是普通人,都可能存在人性的弱点。所以要从制度上进行平衡,避免一个人的权力过大。具体到研究生毕业这个问题上,需要从两方面制衡导师的权力。一方面加大答辩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防止“放水”降低研究生培养质量。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导师肆意侵害学生的利益,畅通学生申诉的渠道,必要时学生可以申请更换导师。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