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师范附属小学章程:以人为本,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

序言

铜陵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创建于1989年8月,前身为铜陵市郊区五松小学,1989年与铜陵市幸福小学合并,更名为铜陵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她位于市中心城区石城村内,占地面积1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学校现有2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1300人,在岗教职工70人,专职教师70人。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花香四溢,文化氛围浓厚。远程教育中心、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室、红领巾电视台、科学实验室、资源教室、软件资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舞蹈房、乒乓球活动中心、健身房、音乐室、棋室、美术室和篮球场、塑胶操场等活动场所一应俱全。学校教学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专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45人,其中省、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0余人。

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倡导“全面和谐、学有所长、个性张扬”的育人理念,创建“人文见长,和谐发展”特色学校,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进取”的校风,“格高、业精、严谨、善诱”的教风和“勤学、好问、求实、创新”的学风。校园文化建设、教科研、棋类教学实验研究、社区少年宫、学生社团及“五节”活动等方面已逐步形成亮点、特色,受到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誉。

学校曾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红旗大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华教远程教育科研示范校”、“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学校”;省“绿色学校”、“卫生先进单位”、“红领巾示范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先进集体”、“家教名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等称号。在市、区校园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学校多次获“优秀”等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铜陵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地址为铜陵市铜官区石城村。

第三条学校由铜陵市铜官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铜官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幸福村、石城村、市建村、义安苑新村、世纪曙光苑,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的其他学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以人为本,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办学目标为: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个性张扬。

第六条学校围绕办学理念,积极营造“优美的校园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健康的舆论环境、文明的课堂环境、有序的活动环境”,精心打造“法治校园、人文校园、书香校园、平安校园、智慧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打造“人文见长,和谐发展”特色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第七条学校校训为:团结、勤奋、求实、进取;主流价值观:文明、和谐、团结、勤奋、积极、向上;学校口号为:自强不息,奋发进取!

学生誓词:我是铜陵师范附小学生,我承诺:

我会做好自己,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个性张扬;

我会尊敬老师,聆听教诲,热爱学校,团结同学;

我会热爱学习,发奋努力,积极探索,学有所成;

我对未来满怀希望,我对未知充满好奇,我将勇敢地探索一切,满怀豪情走向未来。

老师誓词:我是铜陵师范附小老师,我承诺:

我努力修炼自己,承担教书育人天命,让自己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引导孩子走向美好的明天。

我将用仁爱之心,守护教育的美好,让每一个孩子享有生命尊严。

我将用教育智慧,让教室成为最迷人的地方,让知识成为最神圣的财富。

我将鼓起勇气,克服怯懦,消除不合适的欲望,勇敢地站在三尺讲台,成为天地间一道美丽的风景。

第八条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㈠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实现学校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最佳结合。

3、全面主持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并统一协调和推动各部门的工作的开展。

4、组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

5、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6、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功课。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有成效地开展。

8、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㈡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各阶段的教学任务,全面落实教学工作的各项指标。

3、坚持以教学为主的原则,集中精力抓教学。指导制订、检查教务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年级组工作;征求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分析教学情况,发现、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抓好教师业务及技能训练,实现教学良性循环;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带头人。

5、搞好教育理论指导下的教改实验,及时引进外地教改信息,提出教改方案和总结教改成果。

6、抓好信息技术、科技、艺术、体育、综合实践和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团支部书记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学校各项工作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学校的重大问题,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学校党组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应支持校长的正确决策,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校应根据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协调内外关系,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主任、团支部书记、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依法自主办好学校。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主动争取所在社区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共同办好教育。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干部和人才教育培养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要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校长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信息中心、教科研室、总务处、大队部、团支部、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㈠建立教导处、教务处、教科研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㈡实行班级授课制;

㈢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㈤建立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我省市区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要求,现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如下:

1、课前准备

编制学期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了解课程的基本理念,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建议;通读全册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以及在学段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校历拟定学期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和教学改革试验等内容。

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是新的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新要求。要根据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教材是学校教育的主要课程资源之一,教师要通过对教材内容的认识、实践、批判和反思,把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按照学生实际需求加以组织、整合,实现对教材内容的再创造;学校应合理计划并充分发挥图书馆(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学校要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企业、社区、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利用并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等。在课程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中,要积极发掘师生的潜能,针对学生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和当地的文化、传统和优势,开发富有学校和地方特色的课程资源;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建立课程资源管理系统,拓宽校内外课程资源及其研究成果的分享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课堂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设计主要把好三个环节:首先是确定教学目标,要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根据课程标准、教材特点及学生实际,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其次是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把握教材内容重难点,协调各类课程间的内在联系。第三是精心设计教学活动方案。要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形成课时教学计划。

教案即课时教学计划,是教学设计的书面表达形式。要反映预期的教学目标要求,要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方法,要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相应的教学步骤和教学方式(含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要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和创造性,设计富有个性的教学方案;要注意积累有指导意义或推广价值的教学案例;要加强教学反思,教案要有教师的教学随笔或教学后记。

2、课堂教学

创造性地实施课程计划。学校要根据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具有个性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实施各类课程;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增减课时,要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标准、使用教材。活动类课程要坚持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的原则,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场地、有指导教师,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由国家设置,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实施。其指定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要重点抓好师资、课程资源和设备三项基本建设,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设定的基本框架规划好活动的基本类型、基本内容和具体活动方案,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质量。

正确使用教材和教学资料。教科书是教师实施课程标准的基本载体。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变教教材为用教材,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科书,实现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机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领域,学校可以选用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搜集或组织教师开发校内外课程资源,编写必要的教学资料,为教师处理教材、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参考。教师教学指导用书、教学资料只供教师使用。

确立学生主体地位。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组织者、指导者、促进者。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努力创造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教学开放、鼓励互动的课堂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习、展示自我的机会;要改革教学方式,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与体验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学会学习,要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掌握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丰富情感体验,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绪、思想动态和知识生成状况,从学生学习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促进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佳发展。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必须做到语言健康,行为文明。在课堂上,师生一律讲普通话。教师应该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做到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语言准确生动、书写规范工整,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3、作业与辅导

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业管理要立足于精心设计、增强实效、减轻负担。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设计富有针对性的作业,布置作业要有弹性,以适应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教师要培养中高年级学生自主设计(选择、确定)作业的能力,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作业形式要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学生作业要适量,革除机械重复的作业。学生课堂作业必须在课内完成。一、二年级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小时以内。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正确,批注提倡运用短语加等级,尽可能让学生能及时地获得作业的反馈信息。教师批改作业要与学生自主评价、自主订正作业有机结合起来,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评讲。同时,要通过学生作业反馈的信息,及时调节教学进程、调整教学行为。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

学生学习辅导。学习辅导要以因材施教为原则,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为目的。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学习辅导要与家庭教育相配合,与学生之间的互帮互助相结合,加强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与互助;学习辅导要侧重于学习信心不足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课堂上要给他们多一份关爱,多一些读书、思考、答问、演练的机会,让他们在学习活动中不断体验学习的成功感,不断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坚决杜绝挖苦、嫌弃、排斥和惩罚学生的现象;对学有余力或具有某种特长的学生应当加强指导和培养,为他们提供超前学习或发挥特长的条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促进他们脱颖而出。

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学校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和组建“家长工作委员会”等途径,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在强化对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同时,争取社区教育机构的支持,协调家校教育,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经验。学校或年段要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举办教学开放日或教学开放周等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信息交流。学校要建立家访制度,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要重视家访工作,除日常联系外,每学年对每位学生至少上门家访一次,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反思教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4、考核与评价

学生发展评价。评价学生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要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应重视过程性评价,可通过观察、访谈、问卷、课堂即时评价、特长展示、作业批阅、实践操作、社会调查、成长记录等形式考查和评价学生,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英语学科三、四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基本不采用书面测试方式,应通过观察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五、六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试可采用口笔试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考试形式要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依据教学需要由教师自主安排阶段性测验,测验次数要合理控制。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品德发展、学业进步、成长过程等资料,记录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体现诚信和各方参与验证的原则。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方法多样化、评价过程动态化,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展个性、发挥潜能,促进全体学生在原有水平上都能得到发展。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恰当运用描述性、鼓励性评语来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教师发展评价。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让教师能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以利于反思、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加快专业发展。学校要把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等情况纳入教师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的考评。要求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专业发展水平的考评。主要从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交流与反思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专业素养主要考评教师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终身学习的意识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等。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设计和实施教学方案,了解和尊重学生,善于灵活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实践、反思与自我发展等方面。交流与反思能力主要要求教师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教科研工作主要考评教师教学观念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案例研究、专题研究等几方面;可通过考查教师的教研专题性发言、案例自我剖析、评课、说课、撰写教科研论文以及教研成果,考查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考查对获取评价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考查与人合作实现资源和成果共享的能力等,对教师研究能力和教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学校对教师的专业成长应当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真实记录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和体现专业水平的典型作品。

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的考评。教学行为考评主要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及评改、学习辅导、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常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既要重过程性、又要重创造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教学常规工作的考评可与教学常规管理过程相结合。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即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来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还可以举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听课、评课、议课及教学反思等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5、教学研究工作

完善教研组织,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必须组建各学科教研组,年段要成立备课组。教导处、教科室和学科教研组必须制定学年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各校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教科室和学科教研组应当在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校长是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要充分发挥教师个人、教师集体和教研专业人员等校内外各方面的作用;要形成对话机制,营造求真、务实、自由、融洽的教研氛围,为教师交流信息、分享经验、发展专业、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认真开展教学案例研究和专题研究。教师是校本教研的主体,是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和研究者。案例研究要以新的课程理念为导向,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为宗旨,重点研讨课程实验中教师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把学习、设计、行动、反思贯穿始终。教师应当在案例研究中研究学生、反思自己,既要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又要借鉴、分享他人的经验,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学校要培养好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课题组组长等,组织引导教师观察教育、观察学校、观察学生,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制定研究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组织好课题研究的阶段汇报活动,督查课题计划的实施情况,落实阶段目标;要合理地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为课题研究提供各种保障。学校应向上级教科研部门要求予以支持,选派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和指导。

案例研究和专项性的课题研究工作要纳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

6、督查指导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对我校各学科的教学管理与指导,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改革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学年终,要组织教师全面总结教学工作,要求教师对备课、说课、听评课、上公开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教学后记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调查,调查的内容、范围、形式可灵活多样,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教师教学业绩的唯一依据。对调查的结果要及时认真地进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和校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规则,实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学校各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学校各部门要做好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组织发展、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要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要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要特别注重和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导处、大队部、年级组、教研组、学生团体等基层组织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籍管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学校应当积极应诉,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学校要设立调解机构,成立由校长室、党支部、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年级组长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校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学校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要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要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综合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管理学校各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切实落实和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要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为学校解决法律问题,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依法对学校办学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要建立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和利益相关人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监管机制。要建立学校规章和重要制度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学校有悖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规定。

第三章、学生

第二十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㈡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等;

㈣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㈤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㈣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㈤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铜官区编办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等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公平地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各类学生社团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等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等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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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场地房屋租赁收入。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克扣教育教学专项经费。违反上述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侵占、私分、挪用和克扣教育教学专项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或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报销采用分级审批制度。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支部委员、校长办公会成员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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