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和荣新奇教授一起了解到“儿童的三种依恋类型”,并在文末提出疑问“依恋类型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
接下来,让我们和荣教授一起来探讨一下“依恋类型产生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心理学中一直存在着关于遗传与环境(或者说,天性与教养)的争论,即人的发展是在出生之前就由遗传和生物因素预先决定的,还是受后天经验和环境因素决定的?
现在,我们一般认为:遗传是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环境是心理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其中,教育在个体心理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遗传与环境互相作用和影响,共同决定着个体的发展,对于不同的心理因素,它们所起作用的比例不同。
所以,依恋类型差异的产生既与个体本身先天的生物因素有关,也与后天的教养、所处的家庭环境等有关。
儿童先天特质尤其是气质与母亲的抚养困难程度密切相关,比如,我们常会看到一些儿童容易照料,与母亲关系融洽,容易接受抚慰;一些儿童很难照料,异常活跃,拒绝母亲的亲近,不易抚慰。
【 注意!】
这里的气质需与生活中常说的气质区分开来。心理学中,气质是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特征,即我们平时所说的脾气、秉性,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与指向性等方面。人的气质差异是先天形成的,受神经系统活动过程的特性所制约。孩子刚出生时,最先表现出来的差异就是气质差异,比如有的孩子爱哭好动,有的孩子平稳安静。
而关于后天影响依恋的家庭因素,鲍尔比提出在个体和依恋对象的实际交往中形成了个体和看护者(主要抚养者)之间的内部工作模式,该模式包括两种互为补充的成分:
关于依恋对象的,描述的是当婴儿需要时,看护者是否是可得的、敏感的和有反应的;
关于自己的,涉及的是自我是否是有价值或值得关爱和看护的。
例如:当需要时,看护者是敏感并总是可得的,那么婴儿就会发展出一种认为别人是有反应并可信的、自己是可爱的并有被照顾价值的内部工作模式;反之,当看护者是不一致和拒绝的,婴儿就有可能发展出别人是没有反应的、自己是不值得关爱的或自己是应该自我满足的和不需要别人关爱的。如此,内部工作模式构建了个体对早期依恋经验的心理表征,并在长大后影响其思想、情感和行为。
荣教授表示:总的来看,结合理论与实际情况而言,现在一般认为儿童依恋的性质最根本取决于与儿童有关的看护者的行为,依恋是在儿童与看护者的相互交往和感情交流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一社会交往过程中,母亲对儿童所发出的信号的敏感性和其对儿童是否关心是最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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