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应不应该“跟班”早晚自习?

近日,有一河北老师发文,称自己因为“拒绝上早晚自习而被3个校长约谈”,尽管如此心累和麻烦,这位老师还是决定“坚决拒绝这个处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要求”。

这显然,是对“劳动法”日益深刻的认识和解读。

许多年来,班主任或是任课老师,轮流值班,跟着学生上自习,似乎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惯例,但是惯例真的就是无可辩驳和毋庸置疑的“正确”吗?我看不见得。

有些老师,出于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驱使,想要更好地监督和照看班级学生,能够及时答疑、随时督促,这固然是高尚情操和良好素质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优秀教师的自觉行为,而“强制性要求”所有老师,都要按部就班地跟着学生上早晚自习。

这样的做法和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首先,老师是劳动者,理应享受“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的合法权益。

其次,老师的职责是认真备课、专注授课,同时管教和培养好孩子们的品德素质,没有必须要跟着学生上早晚自习的义务。

最后,如今老师的工作量,早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各种评比、考核和表格,早已经严重占用和挪用了老师的正常教学时间,更何况,还有手机上的家长群和各种文章和资讯的摊派任务,24小时地“纠缠”着老师们。

或许有些人想说,老师们跟着学生上早晚自习,有额外的补贴和收益,不就是正常加班吗?

问题是,对于老师“早晚自习值班”的补贴,既没有公开的经费支出项目,又不能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那么,额外付出了劳动和辛苦的老师们,即便是收下了这一份“违规补贴”,也必然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

事实上,如今需要老师陪着学生上早晚自习的中小学校不在少数,而且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加班补贴”,不管是学生、家长,还是学校和社会,似乎大家对于老师付出的额外劳动,都不由自主地“选择性忽视”。

所以说,这位河北老师发文说“不想参加早晚自习”,实在是说出了许多中小学老师的心声。但是埋怨归埋怨、委屈归委屈,就算是没有一分钱,但为了保持、稳住和提高学生成绩,不加班是不可能的,不上晚自习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想要保住老师这个不太优渥的“铁饭碗”,就要心急火燎、紧追慢赶地完成手头工作,然后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职称考核和优秀评比中,多填表、多申报、多参与,等到评上高级职称和优秀教师,自然会取得名誉和收入的“双丰收”。

但是在此之前,对于中小学老师来说,尽管每年都要担着寒暑两个假期的“名声”,却要在平时额外付出加班、加量,甚至是无偿劳动的代价,于情于理,都是不合规、不合理的。

实际上,除非是“针对性辅导”,否则,中小学老师就算是陪着学生上再多的早晚自习,也很难起到提高学习成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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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增加学生们的学习时间,只是加重了孩子们的压力和负担。

应该学和该学会的知识,任课老师早已经在课堂上翻来覆去地进行了讲解和阐述,在正规课程以外的时间,应该是让学生们思考分析、理解消化和放松休息的时间,如果非要把学生和老师“摁”在教室里上早晚自习,一方面学习效果不一定好,另一方面,也与当前“给中小学减负”的政策规定背道而驰。

归根到底,老师不是学生在课外时间的“免费保姆”,即便是父母、学校和社会“为了孩子好”,也不能无所顾忌、不计后果地延长老师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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