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公务员招考公告中对于报名对象资格审查这一块都会直接注明“在编事业单位工作报考必须取得单位同意”的字样,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公务员必须取得单位同意。现在公务员招考公告已经不再标明类似提醒事项,这并不表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不需要经单位同意,只不过不特别强调,实际上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主考机关仍会要求报考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也就是说,现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公务员仍须取得单位同意,这是报考的硬性条件。
除了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外,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还有几个“不得”,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在职参公事业编不得报考公务员。这是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明确注明的,除参公人员外,在职公务员也有此要求。
第二,参公事业编辞职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公务员同等对待。
第三,有服务年限要求的事业编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报考公务员。
第四,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诚信记录的不得报考公务员。
第五,报考者本人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回避原则,也不得报考。
除此之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只要不超龄,符合专业、基层经历等要求,都可以报考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