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各地中小学进入开学收尾阶段,讲台上的老师们手中将重新握起惩戒熊孩子的“戒尺”。
根据教育部此前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于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该《规则》于去年12月29日由教育部对外公布,其实施主旨在于将教育惩戒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
▲教育部官网截图
把“戒尺”交还到教师手中,有家长担心孩子在学校会不会被老师打骂,甚至在惩戒权落地第一天,就有老师被家长提醒“谨慎使用权利。”就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惩戒不等于处罚,这样的认识太过肤浅。惩戒权形成的意义是对学生行为形成一种威慑,而这背后离不开师生、家长、社会形成的共识。
哪些“熊孩子”会被行使教育惩戒权?
《规则》细化“犯错”情节,视行为轻重程度量化惩罚措施
根据《规则》的定义,所谓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那么,学生们出现了哪些行为,老师可以对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中明确,学生如果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有以上情形之一,那么学校及教师即可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当然,孩子在学校犯错,如何合理管教也成为家长担心的问题之一。对于教育惩戒权的使用,有舆论担心,这是否会出现体罚或过度处罚的行为?
就此,《规则》中也对学校、教师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给出了详细要求。如对犯错误情节轻微的学生,教师只可点名批评或要求学生做书面检讨、一节课教室站立等;
但若出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且情节较重的行为,那么学校则有权及时告知家长,或交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也可对学生暂停或者限制其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而对于小学高年级、初、高中阶段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那么学校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则可给予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并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此外,学校还可安排专门课程或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但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就可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甚至还能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教师教育惩戒权,会导致体罚或“虐待”吗?
《规则》为惩戒权划7条红线,有老师被家长提醒:“谨慎处理!”
当然,教师手中的这把“戒尺”,绝非能任意使用,也不可使用无度。《规则》中已明确列出了7类被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开学第一天,我们学校全体教师一大早就集体学习了这个新规定。”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学的五年级班主任秦老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教育部出台的这份关于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规则,学校各个层面都予以了高度重视。
据秦老师透露,学校在组织安排老师学习这份《规则》时,着重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惩戒权,二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怎样限度的惩戒权。“学校一再强调,惩戒是为了警示学生,不是为了要惩罚学生。所以任何老师绝不可以随意打骂学生。”秦老师表示,学校一再重申,教师不可在《规则》下变相对学生使用任何语言和行动上的暴力。
这份新规不仅仅牵动着学校的神经,也牵动着家长的神经。秦老师所在班级的家长群,在开学前一天便对“惩戒权”的适用展开了讨论。秦老师介绍说,大部分家长对新规定表示支持,鼓励老师在学校对管教孩子,但也有家长在群里提醒:“都是孩子,希望老师谨慎处理。”
▲受访者供图
有这份担心的家长并不在少数。江苏盐城的刘女士,是13岁初一男孩儿小峰的妈妈。在妈妈眼里,小峰正处于叛逆期,过去就常被老师请家长:“孩子的确有些毛病,不能及时完成所有作业,有时候在班里也会跟同学打闹,过去一学期总有不下三次被老师请去谈话。”
《规则》出台后,刘女士更担心自己孩子在学校是不是更会被老师针对,于是,刘女士打通了班主任的电话,询问惩戒权行使后,孩子在学校的安全能不能有保障。但在电话里,班主任向刘女士承诺:“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允许老师对学生有暴力行为。”
“家长的担心真的没有必要。”秦老师直言,对于这份惩戒权,他认为是一个度量学生行为的标尺,并不是一根处罚学生的鞭子。在秦老师看来,这份惩戒权所赋予老师的权利,绝非是“欺负”学生,而是让老师更有勇气管教学生。
专家解读:
《规则》非惩戒权使用说明,操作细则需师生达成共识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以行政的方式督导学校行使惩戒权,这反应出了过去我国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红星新闻说明,之所以要在全国实施惩戒权,是基于过去教师对惩戒行为的认识模糊,一类教师盲目使用惩戒,导致惩罚过度;第二类教师则惧怕但责任,不敢管干脆就不管。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是一种失职。
在储朝晖看来,这份惩戒权要实现应有的教育效果,也绝非仅依靠老师一方面努力就可形成。储朝晖指出,惩戒权的落地,首先需要社会、家长、师生形成共识,在对惩戒权充分认识的情况下,支持学校惩戒体系的搭建和使用。另一方面,储朝晖强调,惩戒权要达成共识,就需要多方参与,在各个学校制定适用的惩戒条例和校规校纪时,需要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每个人都参与进来,搜集大家的意见,共同制定规则,才能对每个人都起作用。”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规则》本身并非是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说明书,更多是一个指南和方向标。而根据《规则》第五条规定,学校应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的确有老师拿一些学生情况来问我,这种情况下该不该使用惩戒权。也有人表示,规则里的惩戒规定太模糊。”储朝晖解释,《规则》本身就为学校余留了广泛空间,因此需要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对惩戒权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上述受访者秦老师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所在小学也发出通知,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与家长和学生共同对惩戒权的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将联合家长再次晚上学校的校规校纪。
“惩戒不等于惩罚,对惩戒理解成一种处罚手段,这种认识过于肤浅,也是当下落实惩戒权的一大阻力。”储朝晖表示,正因家长认为惩戒等于处罚,所以才会出现抵触情绪。而真正有效地惩戒行使,在储朝晖看来,实质是形成一种体系,对班级乃至学校形成一种威慑作用,最终让孩子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这背后最离不开家长的配合。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杨雨奇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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