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21年3月5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粤教后勤〔2017〕2号)。
该文件中“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等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按法定流程予以废止。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广东省就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未来,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早在2015年,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指出,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
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教宣
图/羊城晚报资料图
编辑/ 二十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