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对《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

一、定价范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定价原则。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遵循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属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合格保底”原则核定。

三、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结合生均办园成本和政府投入情况,参照现行收费水平、省内收费水平制定。

(一)基准价。省优质园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360元/幼儿.月,合格园240元/幼儿.月。

(二)浮动幅度

1.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幼儿园具体下浮幅度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

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幼儿园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上浮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按规定程序和规则核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除财政生均公用费用外,没有其他政府投入,均需通过收费解决,为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政府指导价制定按照省委省政府苏发【2019】19号第二条第五款执行。

(一)基准价。按照不高于社会平均办园成本的5%制定,省优质园54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510元/幼儿.月,合格园410元/幼儿.月。

(二)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按规定程序和规则核定。

五、具体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和规则

(一)核定程序。对普惠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实行审核制度。需要定调价的普惠幼儿园,应提前2个月申报,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

(二)核定规则。公办幼儿园在生均办学成本基础上扣除各项财政拨款后,在同类同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直接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省委省政府苏发【2019】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即在生均办学成本基础上扣除各项财政补助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收费结余不超过成本5%直接核定。

对超出核定规则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按规定下调。

(三)特殊情况。一是对定价成本超过同类同级政府指导价的优质幼儿园,核定收费需要超出政府指导价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事一议。二是对暂未定级的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即: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规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六、建立幼儿园收费政策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机制。市教育局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每五年开展一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按照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原则,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适时提出收费和财政补助政策动态调整意见。

七、其他收费管理规定

(一)早期保育教育费。普惠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早期保育教育费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浮10%执行。

(二)寒暑假保育教育费。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即: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三)托管费。普惠幼儿园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托管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幼儿.月。

(四)其他。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三年稳定,具体调整时限、收费对象、收费方式、收费票据、特殊群体减免、退费规范、收费公示等收费管理,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各县和苏宿园区可参照执行。

建议方案制定有关情况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要求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目前全省只有宿迁未制定分类分级政府指导价。2020年教育部门完成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市区也没有统一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分类分级政府指导价。目前市区同类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个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过低,个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存在营利和乱涨价行为。2020年,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4号提案建议“尽快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市委对教育收费问题的专项调研要求整治民办幼儿园收费。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开展了市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策调研评估和政府指导价方案拟定工作。

二、制定政策依据

(一)《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

第九条第一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二款: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款: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下列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一)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

(二)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等级及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待定级后按程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提出建议,报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第二条第五款:……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超过5%的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应降低收费标准,所有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三、市区幼儿园有关情况

(一)行业管理情况。目前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分级认定管理。分类,即分为普惠幼儿园、非普惠幼儿园,其中普惠幼儿园又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市区普惠幼儿园共有180家(公办88家,民办92家),非普惠民办幼儿园15家。分级,即分为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合格园,目前市区省优质园110家,市优质园39家,合格园46家。

(二)生均办园成本情况。根据2020年宿迁市瑞元会计事务所对市区74个幼儿园(抽样占比:全市22%,市区41%)近3年办园成本调查结果,市区各类各级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包含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部分)情况如下:

单位:元/幼儿.年

抽样调查的29家公办幼儿园,比平均成本低30%的共24家,比平均成本高30%的共3家(不含2家新建未定级幼儿园)。

抽样调查的42家民办幼儿园,比平均成本低30%的共36家,比平均成本高30%的共5家(不含1家新建未定级幼儿园)。

(三)财政拨款及补助情况

1.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幼儿园650元/年.幼儿(包括公办、普惠性民办)。弥补生均办园成本(不含上级补助专项支出)情况如下:

2.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幼儿园占比5%,差额拨款的幼儿园占比32%,自收自支的幼儿园占比63%。

四、市区现行收费水平

目前市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水平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省优质园最高590元/幼儿·月,最低2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最高384元/幼儿·月,最低160元/幼儿·月;合格园最高280元/幼儿·月,最低100元/幼儿·月。(苏宿园区2020年制定:省优质园6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500元/幼儿·月,合格园450元/幼儿·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优质园最高1200元/幼儿·月(苏宿园区),最低32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最高1080元/幼儿·月,最低220元/幼儿·月;合格园最高900元/幼儿·月,最低200元/幼儿·月。

市区现行收费水平具体详见下表(单位:元/月.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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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内各市收费水平

(一)公办幼儿园基准价。省优质园全省平均528元/幼儿.月;苏北平均510元/幼儿.月,最高520元/幼儿.月,最低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全省平均417元/幼儿.月;苏北平均380元/幼儿.月,最高400元/幼儿.月,最低360元/幼儿.月。合格园全省平均330元/幼儿.月;苏北平均280元/幼儿.月,最高300元/幼儿.月,最低240元/幼儿.月。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准价。有4个市参照公办执行,有4个市是在公办园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10-100%不等,有3个市实行一园一定。另镇江是单独制定政府指导价。除宿迁外,省优质园全省平均665元/幼儿.月,最高1040元/幼儿.月,最低50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全省平均525元/幼儿.月,最高840元/幼儿.月,最低380元/幼儿.月。合格园全省平均416元/幼儿.月,最高720元/幼儿.月,最低264元/幼儿.月。

省内各市收费水平对比详见附表3。

六、其他有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收费管理政策规定

(一)收费性质。《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收费调整时限。《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

(三)收费调整对象。《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收费方式。《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五)收费减免。《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六)收费票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七)退费规范。《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第二款规定: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八)收费公示。《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二款规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施教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附表:

1.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

2.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对比分析表

3.省内各市收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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